政府預算體系的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我國政府預算組成體系是按照一級政權設立一級預算的原則建立的。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成。與政權結構相適應,並同時結合我國行政區域的劃分,政府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省(直轄市、自治區、計畫單列市)、市、縣(市、自治縣)和鄉(鎮)預算組成,因此,我國的預算體系由五級預算組成。如下圖所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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