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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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放射性新藥的研製、臨床研究和審批 第三章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進出曰 -
放射性藥品
放射性藥品是指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製劑或者其標記化合物。放射性藥品與其它藥品的不同之處在於,放射性藥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線。因此,凡...
放射藥品的概況 放射性藥品管理原則 放射性藥品的分類 放射性藥品的標準管理 -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2011修訂)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9年01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醫療機構製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醫療機構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GMP認證初審工作。 第十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申請受...
醫療機構製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管理規定 -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對於規範藥品的審評審批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該辦法存在的突出...
修訂背景 修訂過程 修改的重點內容 實施時間 解讀新管理辦法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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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對藥品購銷記錄實行電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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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條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應當在首次用於製造前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三十五條託運一類放射性物品的,託運人應當編制放射性物品運輸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製造與使用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2016年9月2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1號公布《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根據《決定》修改後的《規定》分總則,運...
部令 修改決定 管理規定 -
醫療機構製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凡製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的醫療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十二條PET中心製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本暫行規定由國家...
正電子類放射性藥品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