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運輸

放射性物質運輸

放射性物質運輸,是指將放射性物質能迅速、安全和完好地運到目的地。是核工業生產和放射性同位素套用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如果安全措施不力,發生事故後不但會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可能發生其它輻射事件。確保這類危險貨物能迅速、安全和完好地運到目的地,對該工業的發展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套用具有重要意義。

要做到安全運輸,就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運輸法規。

基本信息

危害因素

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人和環境可能受到由運輸物質造成的下述形式的輻射照射或放射性物質污染:

(1)X、γ效射性物質的直接外照射;

(2)β放射性物質的直接外照射,受照射器官主要是皮膚;

(3)運輸、裝卸和暫存過程中內容物釋放到環境中(包括運輸工具、貯存裝置和具它物件表面上)造成放射性污染,形成X、γ和β射線的直接照射和形成氣溶膠或氣體污染等的內照射和淹沒照射。

經驗和實踐證明,放射性物質運輸中,可能發生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車輛和道路污染,火車出軌、卡車翻車和車輛著火等事故。上述各種類型事故,在世界上均已發生過多起。

對策

為了確保運輸中工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人們計對上述危害的來源,除了儘量減少運輸次數,設計合理的運輸路線,設法改變放射性物質的物理或化學狀態使之成為更加穩定和不容易擴散外,還經常採用禁止、密封和限制裝載量等措施。

如果能做到下列各點,則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安全是可以得到保證的:

(1)使用的包裝容器堅固可靠;

(2)每個貨包的放射性活度數量不超過相應的限值。

(3)放射性貨包較好地固定在運輸工具上,並且其存放地點應與人和易感光材料(例如未感光的攝相膠片等)保持足夠的距離。對高活度放射性物質,一般要採用專門的運輸工具(例如專車)運輸。

(4)運輸之前、運輸過程中及到達目的地後要對貨包進行仔細檢查和輻射防護監測,執行嚴格交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5)採取適當的行政和組織措施,例如對承運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有關放射性物質貯存和裝運的規定、輻射防護技術和輻射危險知識的教育,以及有關事故處理方法的訓練等。

運輸指數確定

運輸指數是指給貨包、外包裝、罐或貨物貨櫃,或無包裝的I類低比活度物質或I類表面污染物休指定的一個數值,利用它同時對核臨界安全性和輻射照射量率進行控制。另外,用運輸指數可以確定貨包、外包裝、罐或貨物貨櫃所裝內容物的限值,確定標誌的類別,確定是否需要專載運輸;確定裝載和中途貯存時的隔離要求;確定一個貨物貨櫃或一件交通工具內容許裝有的貨包數。

對於貨包,外包裝、罐、貨櫃或者對於無包裝的I類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質或l類表面污染物體,其運輸指數是指離開它們的外表面1m遠處的最大輻射水平。如果這個輻射水平以mSv/h單位表示其值則要乘以100,如果是mrem/h為單位表示,運輸指數就是這個值。

對於鈾和釷的礦石和濃縮物,在距離貨包外1m遠處的任一點,其最大輻射水平可以取為:

鈾和釷的礦石及其物理濃縮物:0.4mSv/h(40mrem/h);

釷的化學濃縮物:0.3mSv/h(30mrem/h);

除六氟化鈾以外的鈾的化學濃縮物:0.02mSv/h(2mrem/h)。

貨包和包裝的分類

放射性物質貨包分成的四類是:豁免貨包、工業型貨包、A型貨包和B型貨包,因此,相應的包裝也稱為豁免型包裝,工業型包裝,A型包裝和B型包裝。

工業型貨包,它們是裝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的包裝、罐或貨物貨櫃。一般情況下,它們只滿足“對一切包裝和貨包的一般設計要求”。

A型貨包,它們是裝有活度低於A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質或低於A的非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質的包裝、罐或貨物貨櫃。一般情況卞,它們也只滿足“對一切包裝和貨包的一般設計要求”,必要時需滿足一些特定的設計要求。

B型貨包,這是裝有活度可以超過A的特殊形式物質或超過A的非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質的包裝、罐或貨物貨櫃。他們除滿足“對一切包裝和貨包的一般要求”外,通常要滿足較多的特定的設計要求。

貨包分級

為了保證承運人員(押運人員和搬運工等)、旅客和同時運輸的未感光材料等所受的照射不超過相應的限值,例如對未感光的膠片,每個旅程的照射量限值是2.58μC/kg(10mR),規定了不同運輸方式時相應的貨包表兩或離表面1m處的輻射水平限值。

國際原子能機構將貨包和外包裝分成三個等級。對於貨包,在確定其級別時,運輸指數和表面輻射水平兩者都必須加以考慮。如果運輸指數滿足其中某一級的條件而表面輻射水平滿足另一級的條件時,貨包則必須劃歸為兩類中較高級。因此,I級(白色)是最低的一級。除了專載使用的託運貨物外,任何單個貨包或外包裝的運輸指數不得超過10,表面輻射水平不得超過2mSv/h(200mrem/h)。如果運輸指數大於10,或表面輻射水平大於2mSv/h(200mrem/h),則必須以專載方式運輸,然而表面輻射水平也不得大於10mSv/h(1000mrem/h)。

貨包表面的放射性物質污染限值

貨包表面的放射性物質污染可以分為固定污染和非固定(鬆散)污染。非固定污染會引起放射性物質擴散,污染交通工具和環境等。國際原子能規程對放射性物質貨包表面的非固定作了限制,首先是要求必須保持儘可能的低,然後是提出了各種貨包和交通工具表面的非固定污染限值。

如果貨包發生了明顯損壞或泄漏,·或者懷疑發生了泄漏或損壞,則為了防止污染擴散,必須禁止接近貨包並儘快由合格的檢查人員檢驗貨包的污染程度和引起的輻射水平。調查的範圍應包括貨包、交通工具、鄰近的裝貨與卸貨場,必要時還應檢查交通工具中所載帶的其他物質。其泄漏與污染如果超過了正常運輸的限值,在修復與去污之前不得繼續向前運送。

常規性地用於運輸放射件物質的交通工具和設備,也必須定期地進行檢查。除特殊安排的專載運輸外,污染超過限值的任何交通工具、設備或其部件都必須由合格的人員儘快給予去污,並且如果非固定放射性污染超過規定水平,或者去污後表面的固定污染所引起的輻射水平等於或高於5μSv/h(0.5mrem/h),就不得重新使用。對於運輸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的自備交通工縣的專載運輸可以另行規定。

標記、標誌和標牌

為了防止放射性物質丟失,以及一旦丟失後易於尋找發現和提醒人們按放射性物質要求進行操作,也為了告示有關工作人員在完成運輸作業任務中及用戶在開啟貨包時謹慎操作,所以運輸規程要求在貨包、包裝、罐、貨物貨櫃和交通工具上根據不同情況加上標記、標誌或標牌,而且要做到醒目而耐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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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記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程要求,總質量超過50kg的每個貨包都必須在其包裝外面標記上所允許的總質量。每個型號的貨包要在其包裝外面標記上“A型”或“B(U)型”或“B(M)型”字樣,經過主管部門審批後要標明主管部門的識別標記,批准的順序號等。B型貨包,還應在其外表面上通過壓印、刻印或其他能防火防水的方式標記上三葉形符號。

2、標誌

根據相應的級別,每個貨包,外包裝、罐和貨櫃上而都應有標誌。

標誌應貼在貨包和外包裝的兩個相對外側面上,對於罐和貨櫃要貼在四個側面的外邊。每個標誌應寫明內容物名稱,放射性活度和相應的運輸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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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牌

標牌只要求貼於裝有多個貨包的大型貨櫃和罐上,如果所裝內容物是無包裝的I類低比活度物質或I類表面污染物體,或是貨櫃中的貨物是有聯合國編號的,則在圖中可以用不小於65mm高的黑體字寫出其編號。

運輸的申報和批准

發貨方和收貨方提出的運輸要求,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才能由運輸部門列入運輸計畫進行運輸。通過辦理審查批准這項手續,可以糾正和堵塞發貨方所提的運輸方案的錯誤或不足,做到預防為主,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貨物起運之前。

合格證書(包括發貨方提出的建議等附屬檔案)一般應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證書類型的說明;

2.申請人(發貨人)的所在單位及姓名;

3.對託運貨物的一般性說明,包括貨物名稱、限額等;

4.運輸方式;

5.有效期;

6.所遵從的規程名稱;

7.包裝製作的證書,包括包裝和貨包的結構,以及所提出的各設計圖表的審定意見;

8.託運計畫書;

9.要求的環境條件及臨界安全距離,滿裝載限制;

10.裝卸注意事項(包活工具、方法和氣候要求等);

11.貯存條件;

12.標籤、標誌、其它注意事項;

13.應急計畫;

14.發貨人的保證。

運輸前的審查,特別是大量放射性物質運輸時,這類審查工作一般應由專門負責運輸安全的技術部門或機構進行。

審查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1.託運貨物的一般狀況,例如物理化學狀態和特性等;

2.運輸容器的安全性(可以通過查看設計資料和試驗資料,以及察看實物來進行);

3.運輸中安全檢查手段和制度是否齊全和有效;

4.事故構想和事故處理措施(包括方案、物資和技術上的準備);

5.運輸計畫實施的管理聯絡措施等。

安全檢查

運輸中的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事故或事故隱患,對減少事故頻度和危害程度是不可缺少的。美國喬治亞地區貨包檢查結果表明約有1%的貨包有不安全的因素,例如包裝鬆散、外照射輻射水平超過標準、放射性物質標誌脫落、收發貨人地址不清楚和沒有貨物說明書等。

若按運輸階段劃分,這些檢查可以有運輸前的檢查、運輸途中的檢查以及到站和中轉站檢查。

事故管理

運輸過程中如何防止發生事故,承運人對這一點負有重要責任。承運單位及他們的工作人員應養成嚴格履行批准證書中各項規則的工作作風。承運單位應對每個承運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和安全技術知識方面教育,最好發給他們一份清楚的說明書,以便承運入員照章執行。

說明書應該包括運輸的詳細路線、停車場和夜問停靠等灼說明,車速限制的說明,發生緊急情況時如何處理的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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