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改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傳》為我們了解並理解這樣一位女性大法官打開了一扇大門。《改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傳》是一部以敘述為主的傳記,其主旨即是英文版的副標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位女性大法官是如何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的”,具體而言,包含了兩個問題,一是探討奧康納是如何成為首位女性大法官的,二是探討奧康納是如何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的。《改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傳》由方鵬和呂亞萍譯。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瓊·比斯丘皮克 譯者:方鵬 呂麗萍
瓊·比斯丘皮克,美國作家、記者。從1989年起任《國會季刊》、《華盛頓郵報》、《今日美國》法律記者,報導聚焦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91年獲艾維特·麥金利·德克森(Everett McKinley Dirksen)傑出報導獎。她還是美國公共廣播公司“華盛頓之周”等節目的定期嘉賓。
瓊·比斯丘皮克在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目前和丈夫、女兒定居於華盛頓特區。
圖書目錄
序言
第1章先輩們的足跡
第2章“遊戲規則”
第3章聯邦最高法院敞開大門
第4章“從未融入男人圈”
第5章里根的選擇
第6章大理石築就的宮殿
第7章性別圈套
第8章扶搖直上的席位
第9章感悟“生命之輕”
第10章此身依然在廟堂
第11章改變對墮胎的立場
第12章布倫南時代的結束
第13章觀望新形勢
第14章墮胎權爭論仍在繼續
第15章奧康納對陣斯卡利亞
第16章公開文檔事件
第17章舉足輕重的法院介入
第18章繼續前進
作者題記和資料來源
部分參考書目
譯者後記
後記
2006年10月間,段曉楣女士詢問我們是否對翻譯一部奧康納的傳記有興趣。當時的我們,對於奧康納知之甚少,除了偶爾在一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全家福照片中看見過她,在報紙上讀到過她於2005年退休的訊息,在北大的一次講座上看到過一位身著紅衣的老太太之外,其餘幾乎一無所知。然而,對於這位傳奇女性的深深的好奇卻驅使著我們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了這份譯事,於是就有了這本譯書。
本書是一部以敘述為主的傳記,其主旨即是英文版的副標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位女性大法官是如何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的”,具體而言,包含了兩個問題,一是探討奧康納是如何成為首位女性大法官的,二是探討奧康納是如何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的。
在奧康納被裡根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前,她在法學界並不是什麼出名人物,按照本傳記作者瓊的用詞,可以說是“藉藉無名”。她既不是一名非常成功出眾的律師,也不是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甚至不是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她只是亞利桑那州抗訴法院的法官,亞利桑那不是美國重要的州,而奧康納坐上抗訴法官的位子時間也沒多久。然而,一夜之間,,她搖身一變成為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可謂“連升三級”。那么,幸運為何偏偏眷顧於她?當然,這是“里根的選擇”,里根在競選總統之時曾向選民承諾將會任命一位女性大法官,正如中國政治中的“無知少女”(無黨派、知識分子、少數民族、女性)優選潛規則一樣,奧康納的性別使她得以入圍。在里根的候選人名單上,奧康納並不是女性法律職業者中的佼佼者,但是她與共和黨的堅實關係以及政治活動經歷使她被裡根看中,西部人的身分贏得了這位西部總統的好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奧康納是命運的寵兒。但是仔細回味一下,成功之人必有過人之處。性別和出生地乃是上天安排,而遊刃有餘的政治參與熱情和交往能力則顯屬後天所成。也正是這種熱情和能力,而非其他因素,使她從諸多女性候選人中脫穎而出,最終被選入聯邦最高法院。也就是說,奧康納被選中儘管帶有一些機緣巧合,但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因素仍然是個人修為、素養和能力。一位在西部貧瘠的Lazy B農場裡出生的農村姑娘,最後成為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這本身就是一段膾炙人口的傳奇,而成就這段傳奇的是奧康納在艱辛磨難的生活中鍛鍊出來的毅力和決心。因此,一部大法官奧康納的傳記,就是一部“大長今”般的法律界青春勵志傳奇,它令人們懂得:幸運眷顧有備之人。
那么,在奧康納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之後,她又是如何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以至於有人將這段時期的法院稱為“奧康納法院”呢?從表面上看,這與奧康納標誌性的“鞦韆票”投票方式有關。當自由派大法官與保守派大法官的投票結果僵持為4比4時,既非自由派又非保守派的奧康納也就成為了案件判決結果的最終決定者。因此作者認為,奧康納正是利用了最高法院的這種意識形態的分裂而成就了“最具影響力”的威名。但更為深人的考察,為何是奧康納而不是別人成為了這關鍵一票的持有者呢?這又何嘗不是奧康納本人的斡旋遊說和商談妥協之功呢?在很多案件進行投票之前,奧康納都要與其他大法官交流看法、探聽虛實、作出讓步、達成共識、結成聯盟,由此把握多數票和關鍵的第五票。斡旋和商談是奧康納在擔任亞利桑那州參議員和多數黨領袖時鍛鍊出來的政治本領,當她把這種政治本領運用到罕見“拉票”的司法審判領域中時,她便成為了所向無敵的法院之王。
但不是所有人都對奧康納的這種一心求勝的判案方式心服口服,有批評者批判說,這是一種司法領域中的政客行徑:奧康納雖然贏得了多數票和法院意見,卻失去了威嚴的法官和法律據以贏得尊重的堅定立場。她經常變動對重大問題的觀點的看法,朝令夕改,令人捉摸不透;她為了妥協而撰寫的法院意見和提出的判案標準大多界限不清,令人無所適從。她的確取得了案件判決結果上的勝利,卻不能像馬歇爾、布倫南、倫奎斯特那樣為後世留下奉為圭臬的法學思想。但我們認為,這種批判是有問題的。首先,聯邦最高法院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例如墮胎權、平權行動、聯邦與州的關係、死刑,都是關涉人們觀念選擇和道德信仰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是一些沒有勝利者(no-win)和對錯答案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簡單選擇站在支持或者反對一方都將會招致對方的無情批判。其次,時代變遷,社會發展,原本“絕對正確”的觀念可能會因事易時移而一無是處。譬如聯邦最高法院於1896年以8比1的絕對多數票決宣告的種族“隔離但平等”原則,就是一個世紀過去之後再來回顧時最好的明證。對於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也是幾經變動。最後,具體案情的複雜和變動也使得簡單生硬的原則不能被僵硬地適用。而奧康納不斷變動的立場正好適應了複雜問題的複雜情況,這也是擁躉者們將其法律思想歸納為“務實”二字的原因。如果要套用中國話語的話,我們可以稱其法律進路是與時俱進、因時而化、具體問題具體討論的。後現代以來,多元的社會價值和紛繁複雜的形勢已經使得主流價值觀一統天下、絕對正確的情況蕩然無存。馬歇爾法院、沃倫法院已成為了歷史陳跡,奧康納正是在這種“上帝死後”的時勢中創新出來的法律英雄。因此,一部大法官奧康納的傳記,也是一部1980年代以來的美國聯邦法院的變遷史,它將一系列的重大案件連綴起來,讓人縱覽這種變遷過程,深思穩定和變動交錯的法律適用精神。
閱讀使人明智,在我們看來,這本傳記能給中國法治帶來的一個最能發人深省的“中國化”的問題是:怎樣將法治與人治很好的結合起來,以形塑司法權威,增強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感?客觀地說,當前我國法治正面臨著深刻的民眾信任危機,這主要源於人們對於審判者本身的不信任。“大蓋帽兩邊翹”的民謠以及林林總總反映法院“內幕”的文學作品,幾乎已使法官不公的形象在普通民眾心中根深蒂固。法治的終極功用是給社會大眾帶來公正的觀念而非再現公正的事實,因為絕對公正的事實並非人類所能達致。而法治是良好的法律和公正的司法者完美結合,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必需通過凡人來操作運行。良好的法治少不了對運用它的人的合理安排,公眾對於法治的信任基礎首先在於對運作它的司法者的信任。這本傳記為我們展示了美國司法體制中法律與人的完美結合。顯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選任和案件審判中極具個人色彩的一面。大法官不是通過民主程式選任的,他們的選任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總統的個人好惡。最高法院在審判案件時,大法官們的觀點也在很大程度上帶上了個人偏好的色彩,這種個人偏好甚至是前後矛盾、“恣意任為”的。然而,儘管有很多民眾並不贊同判決結果,卻沒有任何民眾懷疑審判的公正性,蔑視判決結果的權威性。可以說,美國的法官選任制度和判案機制(少數服從多數)與我國的情況具有相似性,但審判結果在民眾心目中形象與我國卻是大相逕庭。
同樣是個人操縱下的法律,甚至美國制度下個人操縱的色彩更為濃厚,為何其效果相差如此之大呢?我們認為,良好的制度設計使得判案者摒除了私利的考慮,保障審判結果不受其他權勢個人的干涉,這是保證司法權威和信任的關鍵原因。
一方面,在美國的審判制度之下,審判過程和判決理由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公開性。法官的觀點、傾向、決策過程可令公眾一覽無疑,法官的全部文檔,無論當前是公開的還是私密的,也將會在退休之後予以公開,因而,任何直接關係私利的動機將難逃法眼。由此,奧康納不得不自行迴避退出牽涉家族農場的用水權爭議案,她的丈夫約翰也不得參與任何可能會被遞送至最高法院的案件,斯卡里亞大法官也自行迴避了涉及其子所在的學校的案件。但是,“私利”與“私人情感”是完全不同的,法官在不涉及私利的情況下,完全依憑私人情感和個人偏好來判決案件,這是司法制度充分允許並尊重的。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多數為憲法案件,法官個人對於這些案件的觀點往往帶有濃重的政治色彩,例如,奧康納在審理布希訴戈爾案時,就很難擺脫對共和黨的好感。法官也是有著七情六慾的凡人,鐵面無私、絕對公正的法官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甚至略帶病態的追求。通過制度的設計堅決摒除司法者出於私利的考慮,而容許其個人情感的影響,這也是務實和符合人性的。當然,所有的這一切都是通過審判過程、審判者的觀點、審判記錄和信息的公開予以實現的。公眾不會因為審判秘而不宣、遮遮掩掩就對權力敬畏有加,反而會因這種暗箱操作而徒增猜疑和鄙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陽光也會帶來看得見的正義。
另一方面,要保障法律和法院的權威,就應當隔絕其他權威對於審判的非法干涉。在美國的審判體制之下,總統和政府只能和一般社團、平頭百姓一樣,通過公開渠道向法院提出“法院之友”意見,這些意見對於法院和法官沒有絲毫的決定力,法院可以聽取也可不予理睬,由此保障了判決結果的獨立性和最終權威性。不論哪個問題,不論這個問題是否帶有政治色彩,其審判結果是否會產生某種政治影響,一旦進入法律領域,也便成為了法律問題,就應當由法官來審理並判決,政府和其他權威不應通過不正當途徑予以粗暴干涉。如果案件的結果在實質上不是由法官而是由其他個人和政府機構來決定的,那么,民眾就會蔑視法院的權威,轉向那種法院之上和之外的權威來尋求幫助,以影響判決結果。在法律之下容許個人的自由裁量,這是法律之下的人治;在法律之上和法律之外容許權威個人的裁決的指令,這是法律之上的人治。前一種才是真正的法治,後一種法律成為了人治的工具。我們所欲追求的,正是真正的法治,亦即法律之下的人治,也唯有這種法治,才能摒棄個人的武斷和專橫,真正得到民眾的敬重和信賴。
恩師陳興良教授為本書的翻譯提供了大力支持,並親自為本書撰寫了精彩的序言,我們在此致以深深的謝意。恩師賀衛方教授對西方法學的精到理解以及對正義和法治的不懈追求是促成我們翻譯此書的動因。曲新久教授、王平教授在翻譯過程中對我們提供和關懷和幫助,我們表示衷心感謝。段曉楣女士給予了我們難得的翻譯機會,並寬容了我們的拖沓,盧宇蓉博士、許永安博士、勞東燕博士、汪慶華博士、黎敏博士和王笑紅博士對一些翻譯問題和用詞提出了寶貴的意見,我們表示感謝。鑒於能力有限,還望讀者對於翻譯中出現的錯誤和紕漏予以海涵並指正。
方鵬 呂亞萍
2008年6月15日
序言
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而且是一個法治發達的國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整個法律體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曾經在《法律帝國》一書中寫道,在這個法律帝國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最高殿堂,而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是高居於這個殿堂之上的國王。作家瓊·比斯丘皮克所著的《改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傳》一書,為我們了解並理解這樣一位女性大法官打開了一扇大門。我的學生方鵬和呂亞萍共同努力,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的這本傳記譯為中文出版,考慮到本書在美國本土以外國家出版這一事實,我建議在本書的書名中加上美國這一限定語。
奧康納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位女性大法官,這位神奇的女性,對於學習法律的中國學生來說,應該是有吸引力的。尤其應當指出的是,奧康納女士對中國極為友好,在擔任大法官期間曾來中國訪問,在卸任大法官以後,2007年5月又來中國訪問,並且在我任職的北京大學法學院發表了演講。這種情況使我們產生了了解奧康納的興趣,而讀完這本傳記以後,我們心目中會樹立起一個全新的女性大法官的形象。
通過本書我們可以了解奧康納的成長過程,她是如何從一個法科學生成為一位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大法官的。奧康納畢業於美國加州的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對於中國法學院的學生來說,對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當然並不陌生,但肯定不如對哈佛大學法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那么熟悉。但從本書中,當我們獲悉與奧康納同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並且是首席大法官的威廉·倫奎斯特是她的。同班同學時,我們不禁要對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刮目相看了。
奧康納走上法律之路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在大學本科期間,當時尚叫桑德拉的奧康納(奧康納是夫姓),就已經表現出天生的語言才能,這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一個必要條件。奧康納在大學本科是學習經濟學的,當時的經濟學教授拉思本對奧康納踏上法律之路產生了重要影響。拉思本對法律持這樣一種看法:“法律是對所有人都參與的遊戲規則的表述——以便有組織的社會成員能夠和諧相處。”可見,奧康納在進入法學院之前,已經從其恩師拉思本教授那裡受到了法律啟蒙,使奧康納認識到,能夠通過從事法律職業為這個社會做出貢獻。而父母之所以同意奧康納學習法律的動機則十分功利:父母由於極度不願意律師來解決有關牧場生意上的問題,因為如果自己家中有人是律師的話會有大大的好處,所以他們願意支付奧康納上法學院的學費。父母也許當時沒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奧康納後來會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位女性大法官。
奧康納雖然在事業上一帆風順,但生活中卻歷經磨難。尤其是1988年被發現乳癌並動了手術,由此而感悟到生命之輕。本書第十章名為“感悟生命之輕”,我非常喜歡這個標題。但奧康納並沒有被病魔擊倒,而是重新投人到工作中去。本書雖然不是一部生活傳記,但我們還是能看到奧康納在生活中是如何面對各種困難並勇敢地戰勝它們的,這是一位非凡的女性。奧康納一直工作到75歲,才從大法官的職位上退下來。從本書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到奧康納是如何對待法律的,而且可以看到她是如何對待生活的,也許後者對於讀者尤其是年輕讀者更有教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我們來說是神秘的,儘管我在2001年5月到美國訪問的時候,也到訪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且旁聽——其實是觀摩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開庭。那是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旁聽,只是經過簡單的安檢,就進入大法庭,就像進入一、個戲院,找個凳子坐下來就開始旁聽了,不耐煩了可以隨時退場。台上端坐著九位大法官,正在進行一場審判。現在想來在這九位大法官中,肯定應該有奧康納。但當時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不熟悉,又坐在後面,遠遠望去,根本分辨不清大法官的面容。因此,當時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台上坐著一位女性大法官。 本書通過奧康納參與審判的一些重大案件,展示了她對法律的理解,以及對各種社會問題的見解。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根據對死刑、墮胎等一系列標誌性問題的看法,把大法官分為兩個不同的陣營:把一些大法官視為“自由主義者”,而把另外一些大法官視為“保守主義者”。但正如德沃金所說,這種區別的根據異常難以琢磨。奧康納就是一位不能簡單劃入保守主義陣營或者自由主義陣營的大法官。例如在死刑問題上,奧康納就是一個保守主義者,她甚至主張對精神障礙者,甚至年僅16歲的罪犯執行死刑。但在墮胎問題上,她卻改變了對墮胎的立場,主張婦女具有墮胎權。提名奧康納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前美國總統里根本人是堅定的反墮胎者,事後有人發出這樣的哀嘆:“羅納德·里根本應挑選一名反對墮胎的親生命派來擔任首位女性大法官的,但他卻沒有這樣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奧康納成為關鍵的少數派,這也正是她能夠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的原因。
閱讀本書是需要一些知識背景的,例如對美國司法體制的了解、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運作程式的了解等等,甚至對美國法律也應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真正理解奧康納從事的工作及其重要性。當然,閱讀本書又何嘗不是一個了解美國司法體制、了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甚至是了解美國法律的一個視窗呢?
在本書中,除了大量的司法案件以及審理過程的展開以外,作者還給我們提供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工作與生活中的細節,極為生動地刻畫了仿佛不食人間煙火的大法官們,其實都是一些凡人。例如,在本書第十章作者描寫了大法官們的賭注活動,對政治事件,甚至為一場暴風雪中下雪的確切深度一事進行投注……我們也許讀過各種人物傳記,政治家傳記、文學家傳記、企業家傳記,在各種傳記充斥書肆的當今,如果你能夠讀一讀一位大法官的傳記,而且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的傳記,我相信一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受本書譯者方鵬、呂亞萍之邀,寫下一些閱讀本書的感受,作為本書中文譯本的序。
陳興良。
謹識於北京海淀錦秋知春寓所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