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證監會在其起草的《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暫行規定》中稱,在對現有證券公司債券、次級債有關規定進行細化的同時,允許證券公司按照規定發行收益憑證這一新的融資工具。此前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較少,主要局限於銀行間市場同業拆借、回購、短期融資券等短期負債工具,且額度有限;證券公司雖然可以通過上市、增資、向股東發行次級債等方式進行融資,但也難以成為持續有效的融資方式。
規定
按照這一暫行規定,券商收益憑證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還可以向單一客戶定向發行;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和客戶的需求,自行約定收益憑證的期限;收益憑證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櫃檯市場等場所發行、轉讓。
但證券公司公開發行的收益憑證,須經過證監會批准;非公開發行收益憑證,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進行,而合格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