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區內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以及中長期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擬制和監督實施轄區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大氣、水、土壤、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物、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檢查景區、自然遺蹟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全區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初審;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證照的審批、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自願者組織。

內設機構

東區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局辦公室、污染開發科、環境監察執法大隊。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辦,制訂局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綜合性業務督查工作,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髮展規劃,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機要、秘書、文電處理與督辦及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信息中心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及檔案管理和局機關安全、車輛調配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保密、工、青、婦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登記、交辦、督辦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局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局組織和黨務工作。
、開發管理科職責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指導環保技術服務中心,推廣環保最佳實用技術和最佳產品。參與制定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配置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畫、規劃。制定本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審批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等工業項目,非工業項目(含餐飲娛樂旅遊服務業和各類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組織環保研究會活動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擬定並落實本行政區環境監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按照區環保局的委託和授權,依法對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物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統計報表編報匯審工作;負責環保12369熱線,受理民眾環境投訴;負責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檢舉、控告、投訴環境違法行為,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意見、議案、提案和民眾來信、來訪、來電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各種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並對治理項目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和驗收合格後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污染物申報登記的調查核實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參與治理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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