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專業統考評分細則

播音主持專業統考評分細則

播音主持專業統考評分細則,初試評判從國語語音、吐字發音、形象儀表三方面考查,決定是否進入複試。

評分細則

初試評判從國語語音、吐字發音、形象儀表三方面考查,決定是否進入複試。

1.國語語音

國語語音準確,基本沒有方言,較少出現錯音。

2. 吐字發音

音質比較悅耳,沒有發聲吐字上的錯誤,表達順暢。

3. 形象儀表

形象端莊大方,舉止得體,儀表良好。

符合以上條件者可進入複試,否則不可進入複試。

複試評分

評分主要從國語語音、吐字發音、語言表達與思維反應和形象儀表等4個方面評定,每項100分,總分400分。細則如下:

1.國語語音

A.準確、無錯音;

B.較準確、有個別錯音;

C.基本標準、有較多錯音;

D.不太標準、有較多錯音。

2.吐字發聲

A.吐字清晰、音色優美;

B.吐字較清楚、音色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較差。

3.語言表達與思維反應

A.語言流暢、表達精彩、思想深刻、反應敏捷;

B.語言通暢、表達準確、思路清晰、反應較快;

C.語言基本通順、表達基本準確、思路基本清楚、反應一般;

D.語言不太通順、表達不太準確、思維比較混亂、反應遲鈍。

4.形象儀表

A.形象端莊、儀態優美;

B.形象良好、儀態大方;

C.形象一般、儀態尚可;

D.形象較差、儀態失當。

評審根據考生表現給出一個總成績,不分項打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