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撫遠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和緊急預防措施的實施工作。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備案、註冊登記的前期指導和備案、註冊登記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實施有效監督管理。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負責進出境郵寄物的檢疫查驗工作。
9.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10.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1.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撫遠局管轄或黑龍江局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處罰工作。
13.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4.負責撫遠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5.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部門設定
辦公室
一、政務工作
1.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政務工作,組織落實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
2.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的記錄和材料整理工作。
3.督促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決定和局領導指示。
4.負責起草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規章制度等檔案。
5.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6.組織開展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政治理論學習工作。
7.負責全局信息宣傳工作,包括全局信息宣傳工作的督辦和指導、全局信息的審改和綜合、撫遠局網站信息的更新與管理。
8.負責撫遠局公文處理和信印管理。
9.負責撫遠局檔案和圖書資料管理。
10.負責撫遠局保密工作。
11.負責全局性對外協調、政務溝通和信息傳遞交換工作。
12. 負責組織協調檢驗檢疫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工作
13.負責人事管理工作。
14.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15.負責職工考勤和請休假等管理工作。
16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審核、推薦、晉升聘用工作。
17.負責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18.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務工作
19.負責財務管理,財務的日常審核、報銷、登記、匯總等核算工作。
20.負責財務預算、決算編制上報工作。
21.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定期組織全局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儀器設備及現代化辦公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
22.負責收費票據等其他財務票據購買、發放、使用及管理工作。
23.負責檢驗檢疫收費工作的監督指導。
24.負責接受審計、財經、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
25.負責擬定財務方面的匯報、報告、申請等有關材料。
四、紀檢監察工作
26.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7.負責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28.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9.組織本局文明單位創建活動。
30.組織開展本局愛國主義、理想信念、形勢任務、法制道德等教育活動。
31.制定長期的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近期安排,並組織實施。
六、其他工作
32.負責撫遠局黨支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3.負責接待、後勤、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
34.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35.負責全局信息設備的分配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