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二)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長、中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地方林業營林生產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林地經濟綜合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按規定審批伐區調查設計,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負責全縣採伐限額管理和執行情況並監督檢查;核發林木採伐、木材經營加工、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林地、林權監督管理;勘察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用林地的審核、同意和臨時用地的審批;林參間作用地和採挖國有野生樹木的審核審批 ;處理有關破壞森林資源的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調查處理。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自然保護區建設與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全縣地方林業公安工作。
(七)組織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和申報;提供林業科技信息服務。
(八)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和集體林業資產。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人事勞資、文書檔案、職工教育、後勤保障等事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
管理監督、檢查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和縣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對全縣林業各項投資和撥貸計畫;對全縣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資金財務審計工作;編制擬定全縣林業各項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綜合統計與分析工作。
(三)綠化營林科技科
組織協調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檢查驗收;承擔以植樹造林、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商品林、公益林培育,紙漿林重點工程管理實施;地方林業營林生產管理和指導;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重大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和申報;新產品開發推廣和套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務;指導全縣林下綜合開發建設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動保林政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林業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核發木材經營加工、野生動物馴養等許可證;督促指導林業基層單位及時查處盜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和林地資源的違法行為並深入基層進行巡護檢查;負責有關破壞森林資源方面的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案件的調查處理;木材運輸和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對林地和林權實行監督管理。
(五)資源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法»等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和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負責全縣採伐限額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批伐區調查設計;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勘察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用工程占用林地的審核、同意和林參間作用地及臨時用地的審批;採挖國有野生樹木的審核、審批;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和專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林學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