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負責《母嬰保健法》的貫徹實施,努力提高全市婦女、兒童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防治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協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制定全市計畫免疫工作規劃。
(六)負責全市《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管醫療機構,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
(七)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醫學的督導。
(九)負責《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等衛生工作;組織衛生監測,實施衛生監督和職業衛生監察。
(十)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積極發展全市中醫藥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十二)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促進醫療衛生單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出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紅十字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祝文淵:黨委副書記、局長,
張麗娃(女):黨委書記
謝 放:黨委委員、調研員
吳亞明: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湯祖繼:副局長
劉忠華:副局長
鄧 旭:副局長,市婦幼保健院(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曾小芬(女):副局長
楊潔員:副局長、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
閻良發: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1、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2、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信息、文書檔案管理工作。3、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國家公務員管理和市直屬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4、負責全市衛生系列和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5、負責機關的後勤事務的管理工作。6、負責信訪、機關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7、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8、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外事工作指導與管理。
(二)規劃財務科
工作職責:1、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2、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3、管理全市衛生專項經費的使用,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4、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標準建議及管理辦法,負責政府衛生採購計畫的編制與論證。6、負責市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7、負責管理全市國債建設項目工作。8、負責管理全市衛生統計工作。
(三)醫政醫教科(另掛中醫科牌子)
工作職責:1、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證審批、註冊登記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衛技人員的執業註冊和崗位準入管理;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方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國家技術標準、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負責中心血站、單採血漿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及全市醫療廣告的審核;負責組織、協調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2、研究擬定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醫療技術套用、新藥和新醫療器械等醫療服務要素在市內的準入制度,承擔市科委授權的有關科技成果管理、科研課題申報、評審工作;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類高、中等醫學院校(含社會力量辦學)的專業設定及教學質量的督導工作,參與全市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繼續醫學教育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檢查、指導和監督。3、負責全市中醫、中西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登記註冊、管理監督及等級評審;負責中醫藥事業的繼承、發掘、整理和提高,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業務管理;制定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4、協助局疾控衛監科做好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協助基婦科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管理和改革工作;協助人事科做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及局其他科室做好相關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法監科(另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一、疾病控制1、制定全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2、組織疫情監測,實施疫情控制措施。3、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嚴重中毒、污染事件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4、制定全市兒童計畫免疫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5、組織開展非傳染性慢性病的預防和控制。6、負責全市衛生防病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指導防疫、防病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醫療預防和社會預防工作。二、衛生監督1、負責實施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協助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2、對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實施衛生監督。3、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打擊非法行醫活動。4、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5、對有關職業從業人員實施健康許可證制度。
(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六)農村衛生科(另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1.負責擬訂全市農村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2. 負責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農村衛生(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項目、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3. 貫徹《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相關管理工作;4. 負責新農合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新農合制度的實施;5. 做好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另掛健康教育所牌子)
工作職責:1、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2、研究擬訂全市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3、負責城鄉社會公共衛生管理、衛生監督及檢查評比。4、組織實施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以改水改廁為重點,帶動環境衛生整治、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5、負責組織全市城鄉除"四害"活動。6、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市”、“ 衛生縣城”活動。7、組織開展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8、組織協調縣(區)、有關部門和團體的愛國衛生工作;檢查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衛生效果評價。9、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愛衛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監察室
工作職責:局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1、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查處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3、對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全市衛生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4、履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加強對衛生行政執法單位和科室運用權力、履行職責、執法程式的監督檢查,提高行政執法單位和科室依法行政水平。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藥品集中採購招投標、大型設備採購等進行監督。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和公務員勤政、廉政、高效。5、做好信訪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屬單位
(一) 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全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發生、分布和發展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制定預防控制對策。2、擬訂並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方案,對方案實施進行質量和效果評估,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疾病控制技術規範和技術措施的實施。3、組織指導全市計畫免疫工作,實施預防接種,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與管理,並進行計畫免疫效果評價和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處理。4、負責全市消毒、殺蟲、滅鼠工作的技術指導,開展對醫院、幼托機構消毒效果監測評價、技術指導和質量管理,及市售消殺藥械質量監測。5、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各項衛生監督法規標準,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6、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規劃、計畫及組織協調,負責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7、對全市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等進行衛生學監測,組織現場衛生監督監測、採樣、檢驗工作。8、承擔愛國衛生運動中與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監測有的技術指導。9、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宣傳衛生法律法規,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10、承擔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公共衛生信息的報告、管理和預測、預報,以及預防性健康檢查、健康相關產品的技術審核和衛生質量檢驗鑑定等。
(二) 撫州市衛生監督所
工作職責:一、衛生行政許可1、辦理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經營、餐飲業、學校食堂、集體食堂、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行業單位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2、辦理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衛生行政許可事項。 二、公共衛生監督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學校或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5、對學校衛生、學生健康管理、學生常見病防治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6、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三、醫療衛生監督1、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2、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3、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4、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四、其他1、負責對縣(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2、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3、負責受理對衛生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5、承擔上級機關指定或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事項。
(三)撫州市醫科所
工作職責:開展醫學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全市農村衛生適應技術推廣工作。
(四)撫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工作職責:受理和組織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五)撫州市中心血站
工作職責:組織血源、採集血液、提供臨床醫療用血、宣傳獻血法、保證血液質量等。
(六)撫州市職工醫療保險門診部職能
工作職責:承擔全市參保職工的醫療保健,面向社區開展"六位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
(七)撫州市婦幼保健所
工作職責:一、公共衛生服務方面:1、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2、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技術規範及各項規章制度。3、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4、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5、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6、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點加強心理衛生諮詢、營養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7、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重點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營養與餵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諮詢、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兒童保健服務。8、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套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二、基本醫療服務方面: 包括婦女兒童常見疾病診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
(八)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方針政策。2、承擔全市醫療、教學、保健、科研任務。3、擔負全市11個縣(區)380萬人醫療、保健及急危重病人醫療救治任務。4、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5、指導培訓下級醫院醫療教學業務。
(九)撫州市第三醫院
工作職責:擔負全市精神疾病的醫療、防治、科研、社區服務、司法鑑定及心理康復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