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撞擊測試是一種用於檢驗交通工具或有關係統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測試,撞擊測試包括 100% 全幅撞擊測試(最早、最原始的撞擊測試)、40% 偏位撞擊測試(64km/h 車寬40%)、25% 偏位撞擊測試(64km/h 車寬25%)。
汽車碰撞仿真分析與碰撞器
在汽車的被動安全科研範疇內,仿真所使用的方式大多是剛體動力以及動態劇烈形變為基礎的分析方法。剛體動力方法是使用剛體和沒有質量的彈簧等元素顯示系統的反應。動態劇烈形變有限元素分析方法相比以往的有限元素分析方法是加入了結構體幾何以及材料的非線性特性,而且不再被限制在微變形結構體中使用,所以在碰撞仿真中廣泛使用。它吧連貫的空間體系進行單元化,結構體中的每個地方都通過連線點關聯,能夠用在人和汽車的細緻模型中,可以獲得每個不同部位的變形情況、速度以及力的分布情況。汽車結構非常冗雜,但是數值擬合則能夠很簡單地活的某個零部件的應力變形狀況,從而給汽車組織碰撞安全性的最佳化設計提供非常關鍵的處理依據。
美標使用的碰撞器有兩種,主要以懸掛系統組成的擺捶為主,擺捶的有效質量要等於試驗車輛的質量,按照碰撞基準高度(16in 和 20in)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擺錘。美標使用的這兩種擺錘能夠全面的模擬不同車輛類型之間的追尾碰撞,碰撞基準高度為 16in-20in(406.4mm-508mm)時模擬的碰撞車輛,這種工況能夠模擬轎車之間的追尾碰撞事故;碰撞基準高度為20in(508mm)時模擬的碰撞車輛而這種工況能夠較合理的模擬底盤相對較高的 SUV 和 MPV 之間的追尾碰撞事故。國標使用的碰撞器固定在擺錘上,形狀和尺寸完全與 ECE R42 要求的一樣,碰撞器質量等於整車整備質量。
縱向碰撞試驗
試驗要求對車輛前部進行兩次碰撞和對車輛後部再進行兩次碰撞,車輛的碰撞速度應控制在 4km/h。(1)第一次碰撞時,碰撞器的放置位置要滿足:基準高度為 406mm~508mm;基準線的中點與車輛的縱向中心對齊,碰撞器只允許有 X 向位移。(2)第二次碰撞時,碰撞器的放置位置要滿足:基準高度為 406mm~508mm;碰撞器中垂面與車輛縱向對稱面的距離不小於 305mm;兩次前/後碰撞時,碰撞器相對於車在 Y 方向距離至少 305mm,調整碰撞器,兩次撞擊線高度上相差至少 50.8mm。 車角碰撞試驗:
1.試驗要求對車輛前部“車角”進行兩次碰撞和對車輛後部“車角”再進行兩次碰撞,一次是對左“車角”的碰撞,另一次是對右“車角”的碰撞,碰撞器的初始碰撞速度為 2.51km/h。
2.碰撞時碰撞器應滿足以下條件:對左車角碰撞時基準高度為 508mm,對右車角碰撞時基準高度為 406-508mm;碰撞器與車輛的縱向對稱面構成 60度的夾角。
碰撞試驗後,通過分析保險槓、保險槓橫樑、碰撞吸能盒、前後縱梁、發動機罩、行李箱蓋(後背門)、排氣系統等碰撞關鍵區域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車輛的前後大燈應能正常工作。
2.車輛的四門兩蓋應能正常開閉,並且車門應在碰撞的過程中不能開啟。
3.油箱和冷卻液不應泄漏,能正常工作。
4.車輛的排氣系統不應損壞。
5.車輛的傳動系統、懸架系統(包括輪胎)、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應保持良好的調整狀態並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