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科學技術局

揭陽市榕城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區委區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與區科技局合署辦公。 (五)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工作的對上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三)科普學會股負責承擔區委區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發展科學事業的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協所屬學會、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科技諮詢、普及科學知識;負責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

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科學技術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揭陽市榕城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區委區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與區科技局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將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轉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科技規章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計畫。
(二)研究科技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管理國家、省、市、區立項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歸口管理的區級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負責管理區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評獎、交流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保密;促進民營科技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五)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工作的對上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專利冒充行為;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六)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聯繫全區科技工作者,發展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和科技合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興建和辦好科學技術活動園地,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為科技工作者、科技團體,為全民普及科學知識服務。依託科協所屬學會及所聯繫科技單位,組建科技諮詢網路,發揮科技人員的才智和潛力,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管理諮詢。開展各項科技交流、培訓活動,加速新技術、新成果。
(七)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科普、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區科學技術協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督辦,文秘檔案、科技年鑑的編纂、信訪、提案辦理、會議、保密以及機關財務、後勤和接待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制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科技統計;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以及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集團)、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指導街道辦事處企業的技術創新。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承辦區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研究制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工作的對上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專利冒充行為;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三)科普學會股
負責承擔區委區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發展科學事業的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協所屬學會、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科技諮詢、普及科學知識;負責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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