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廣陵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選辦法

四、區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由本次大會主席團或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 十一、選票填寫好後,代表按大會指定的票箱進行投票。 十二、候選人獲得本次大會應到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2010年1月14日揚州市廣陵區
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情況,制定本補選辦法。
一、揚州市廣陵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選本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人。
二、本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必須是本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三、本次會議補選的候選人人數同應選人數相等,進行等額選舉。
四、區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由本次大會主席團或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每一代表與其他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代表十人以上聯合提名候選人時,由提名者填寫大會統一印製的《十人以上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表》,如實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說明推薦理由。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提名表在截止時間以前交大會秘書處組織組的,提名方為有效。在確定正式候選人以前,聯名者如果要求撤銷提名,並以書面方式提出,大會主席團應予同意。
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如果本人不願意被提名時,應當尊重本人意願,大會主席團可以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並向聯名代表說明。
五、如果提名的候選人人數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由主席團提交代表醞釀、討論後,進行投票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由大會主席團將依法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後,進行預選。
六、預選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參加預選會議的代表必須超過該代表團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進行預選。預選工作由大會主席團委託各代表團團長主持,預選監票人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指定,計票人由大會秘書處在大會工作人員中指定。
預選選票由大會秘書處統一印製。
各代表團預選情況,由預選主持人和監票人簽字,報大會秘書處匯總,向大會主席團報告。由主席團根據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投票選舉。
七、本次會議正式候選人的選票為1張:選舉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八、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設監票人6名,其中總監票人2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團從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總監票人由大會主席團在監票人中指定,經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通過後,在主席團領導下,對選舉時的發票、投票和計票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九、大會補選時,參加補選的代表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方能進行補選。不出席選舉大會的代表,不能委託其他代表代為投票。
十、本次會議補選,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代表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
投贊成票,則在該候選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內畫“○”;投反對票,則在該候選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內畫“×”;棄權,則在該候選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內不畫任何符號,並不得另選他人;投反對票的,可以另選他人。如另選他人,先在“另選人姓名”空格內寫上被選人的姓名,並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內畫“○”,如不畫“○”,則不作投贊成票計算。
選票要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原子筆填寫。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楚。書寫模糊的選票,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不能填寫選票的代表可以委託其他代表代寫,但不能委託候選人代寫,代寫人必須完全按委託人的意願填寫。
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廢票。
十一、選票填寫好後,代表按大會指定的票箱進行投票。投票結束,由總監票人將匯總票數報告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重新投票選舉。
十二、候選人獲得本次大會應到代表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如果未獲得過半數贊成票,是否另行選舉,是在本次大會上進行,還是在下一次大會上進行,由大會主席團提出建議,提請大會全體會議決定。
十三、選舉結果經大會主席團審核確認後,由大會執行主席當場宣布。當選人員名單由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
十四、本補選辦法,經揚州市廣陵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五、本補選辦法實施過程中的其他事宜,由大會主席團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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