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常平茶鹽司

agin 【釋義】簡稱“提舉茶鹽司”、“茶鹽司”,別稱“倉司”、“庚司”、“庚台”。 南宋時,勾當公事一般二員,分主常平、茶鹽事,因而又分稱“常平乾”和“茶鹽乾”。

【英文】Tea-salt affairs managing depart-ment
【釋義】簡稱“提舉茶鹽司”、“茶鹽司”,別稱“倉司”、“庚司”、“庚台”。宋代官署名。主管常平及茶鹽事務,與轉運司、提刑司、經略司並稱監司,為路級機構。
【歷史背景】崇寧元年以後茶、鹽管理機構分合無常。南宋紹興十五年正式定名。基本職能為掌茶鹽之利,以充國庫;主鈔引之法,據其實績考核、賞罰茶官;糾劾各種違法行為及考核、奏劾、薦舉州縣地方官員等。其屬官有勾當公事,一般每路置一員,十州軍以上的路則差二員,於文臣通判、幕職內選差。南宋時,勾當公事一般二員,分主常平、茶鹽事,因而又分稱“常平乾”和“茶鹽乾”。茶鹽司還設主管文字一員,都吏、書吏等,還有職級、手分、人吏貼司、軍曲等吏員,人員一般在一二十人。該司建立五年間(1112-1116年),茶利高達一千萬緡,成為當時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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