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商務局

(二)增加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社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九)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加強對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商務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國際經濟合作和供銷合作社的工作部門,掛掇刀區招商局、掇刀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牌子。

職責調整

(一)增加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的職責。
(二)增加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包括報廢汽車和舊家電回收、拆解、利用,舊貨交易等)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的職責。
(四)增加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加強對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關係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的職責。
(六)增加利用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技能培訓,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國內外貿易和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區情況制訂與之適應的發展規劃、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參與擬定全區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具體措施,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社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三)負責全區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包括報廢汽車和舊家電回收、拆解、利用,舊貨交易等)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
(四)制定全區招商引資的發展規劃;擬定和執行全區有關招商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和解散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轉報工作;指導、監測、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五)執行國家、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全區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區年度進出口指標。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組織實施省、市科技興貿戰略和省、市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區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區在境內外舉辦的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經貿洽談活動。
(八)承擔區內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區內成品油流通、酒類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九)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加強對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
(十)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十一)利用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技能培訓,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區招商局、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編制機關工作計畫;負責文書、檔案、財務、後勤、信訪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城市創建等中心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工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區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內外貿易和供銷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局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以及對外宣傳聯絡、接待等工作。
(二)投資管理科
參與制訂全區招商引資(包括內資、外資,下同)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和擬定全區改善投資軟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辦法,分析研究全區招商引資情況及有關動態;制訂和檢查全區招商引資年度責任目標,協調、督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實施,收集整理和發布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和管理全區各類招商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參與市、區內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的審批、報批、發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和其他投資方式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外部問題,接受和處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的投訴。
(三)貿易管理科
編制全區對外貿易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各級鼓勵外貿出口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負責主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指導外商在我區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區對外貿易的協調、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參加國內外的商品交易展銷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對商貿批發、零售等行業進行監督、指導;對主要消費品市場進行調控;對全區商品展銷活動、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指導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區成品油、酒類等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全區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按有關規定,對全區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民爆物資、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部署、安排並組織、落實全區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整治行動,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接受並協調處理有關市場經濟秩序的投訴;負責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研究制定適應我區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區服務貿易工作;負責全區商貿企業商品物流的協調管理;監督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運輸法規、條例及有關制度;負責做好全區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區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等服務行業的行業管理。
(四)合作發展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區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改革和發展;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包括報廢汽車和舊家電回收、拆解、利用,舊貨交易等)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負責對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系統企業的各項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區招商局、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機關事業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區招商局局長、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副局長2名(1名兼任區招商局副局長、區市場建設與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區招商局副局長、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

其他事項

(一)區市場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為區商務局所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集貿市場、小商品市場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全區集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審核報批;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集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的經營秩序,定期發布市場商品供求信息。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負責牲畜屠宰市場管理;根據《酒類流通管理條例》負責全區酒類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飲食、美容、美發等行業監管,並掛“掇刀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和“掇刀區商務聯合執法隊”的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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