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文村

捷文村

萬安鎮捷文村是全國林改策源地,也是全國第一本新版林權證的誕生地,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中國農村的又一次偉大革命。

鄉村概況

村部所在地距縣城10公里,平均海拔417米,年均氣溫21℃,[span]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717.1毫米,[span]氣候宜人。全村轄5個村民小組,157戶,579人。該村森林資源豐富,有山林26763畝,人均46.2畝,是萬安鄉人口最稀少、森林資源最豐富的村。[span]盛產野生靈芝、紅菇、金線蓮等[span]。

2001年6月,武平縣在捷文村進行集體山林“包林到戶”的試點。當年的12月30日,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編號為0001號的中國第一本新林權證;次年,武平縣在捷文村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於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林業改革

2001年6月,武平縣在捷文村進行集體山林“包林到戶”的試點。

2001年12月30日,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編號為0001號的中國第一本新林權證。

2002年,武平縣在捷文村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於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2年6月21日,時任福建省省長的習近平同志專程來到已經在每個林改試點的武平縣調研,給予充分肯定。“林改的方向是對的,要腳踏實地向前推進,讓老百姓真正受益”“集體林權改革要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那樣從山下轉向山上”

2003年,福建全省推進集體林權改革

2006年,福建深化集體林權改革並得到中央認可

2008年,全國集體林權改革全面啟動。

捷文村 捷文村

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調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四次前往福建,三次來到武平縣萬安鎮捷文村

2011年2011年11月,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來到捷文村調研,詳細了解林改進展情況,並就繼續深化改革、發展林下經濟、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與村幹部民眾深入交流。明確捷文村是林改第一村

2014年1月3日晚,趙樹叢在參加完福建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場會後來到武平縣萬安鄉捷文村林農謝永貴家,與一家人圍坐在飯桌前,共敘家常、共話林改。這是趙樹叢三年來第二次來到捷文村調研集體林改。

2015年1月19日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再次來到武平縣萬安鎮捷文村林農謝永貴家,與謝永貴一家人、捷文村村民李永興、鍾泰福等結下了深深的友誼。一下車,村民們就盛情邀請趙樹叢到村里新建的花卉苗木基地參觀,還前往謝永貴的古子林藥基地採挖冬筍。大家像老朋友一樣聊著集體林改給這個閩西小山村帶來的巨大變化,山上又栽下了什麼樹,家裡又添置了新家具,還有什麼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這些都是趙樹叢關心的話題,村民們一一作答。兩個多小時的座談會在一片歡聲笑語中不知不覺結束了。並指出:“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穩定農民承包經營權仍然是林改第一位的工作“。”

捷文村 捷文村

2017年 7月27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交流座談會27日在福建省武平縣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出席會議並講話。會前到武平縣萬安鎮捷文村,實地了解集體林權改革進展情況。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勇,中央農辦主任、中央財辦副主任韓俊,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財政部副部長鬍靜林,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劉[火召],國務院研究室黨組成員郭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國強等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13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較重的省(區、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陪同調研

捷文村林改背景

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全國集體林區蓄積量在300萬立方米的林業重點縣,由50年代的158個減少到不足100個,能提供商品材的縣由297個減少到172個。全國第三次森林資源清查,南方集體林區活立木總蓄積量較第二次清查時減少了1.8億多立方米。也正因此,國家出台林業“三定”方案:穩定85%林權為集體所有;劃定15%為林農自留;確定集體林要由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至每戶負責管護,各有各的責任區。

缺少收益權利,卻擔管護責任,導致林農根本不願意去管理,甚至出現極端現象——“山林被放火,民眾笑觀火,幹部去打火,領導氣得直冒火。”

在實行集體林統一經營的年代,集體林砍伐銷售採取的是計畫經濟辦法,由當地林業局統購統銷。林業部門定好一個價格向村里採購(俗稱山價款),村里再組織村民或村裡的林場採伐。而這個山價款中還含有一部分要作為村集體收入,最後林農實際到手的收入不多。而林業局採購來的木材銷售到市場時,依據的又是市場價——這就是“剪刀差”,差出來的這些利潤,要養林業系統職工,也是縣財政的來源。據資料顯示,像武平這樣的山區林業縣,最高峰時“木頭財政”所得,占當地財政收入四成以上。

直至21世紀初,由於既沒收益權、又不走市場價,人稱“八山一水一分田”、中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的福建,雖然沒有出現大規模亂砍濫伐的現象,但占全省面積八成以上的山卻是一片死寂:占了全省人口總量七成以上的山區林農,收入與沿海居民差距逐年加大。據統計,1991年時福建南平、龍巖、三明、寧德4個山區市地區生產總值占全省比重為33%,到2003年下降為22%;沿海與山區的城鄉人均收入比1985年時為1.87∶1,到2004年時擴大至2.73∶1。

於是,但凡家裡急需現金,林農就跑到山上集體林中砍上幾棵樹。你也砍、我也砍,“雖說是插根扁擔都發芽,但基本上是長不到碗口粗就被砍光了。”李永興回村的那一年,因為盜伐,全村就有10人被抓、7人被判刑。只要聽說森林公安來了,村里很多男人都聞風“跑路”,捷文村因此落下個“寡婦村”的名號。那個年代,放眼整個武平,嚴重的亂砍濫伐現象,令縣委、縣政府焦頭爛額。

為此,龍巖市率先進行“放開林木經營權”改革,全市林業系統“自己砍了自己一刀”:全面取消林木統購統銷政策、裁撤全部鄉鎮採購站,把“剪刀差”還給林農。可市場價的利潤到了村里,在有的地方又成了村幹部截留乃至瓜分的“肥肉”,落到林農手中的仍是“零頭”。

李永興正是由於鄉鎮採購站裁撤而內退回村。他擔任村支書後一查賬:10餘年間,林子被砍了無數,村集體賬目竟還倒欠28萬元!一怒之下,李永興提議解散了與原村兩委成員有著糾纏不清利益關係的村林場,組織村幹部白天值班、夜裡設卡,堅決杜絕盜伐集體林勢頭蔓延。結果,這得罪了村里一些“吃木頭”的地痞,一天晚上有人酒後闖進他家,用四楞鐵打傷了他的右臂。10多年過去了,至今傷痕仍在。

閩西盛夏,忽而濃雲,忽而疾雨。隱隱的雷聲中,期待著一道閃電。其時,正處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衝擊中的福建,也在醞釀著一場驚雷。林改等來發令槍響

1999年1月7日,龍巖市委1號檔案提出“深化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當年7月,市林委在給市人大的《關於深化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報告》中,提出“林權改革”。這份連紅頭檔案都算不上的報告,成了武平縣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唯一依據。

我國的“林權”,是指“林地所有權和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4項權利。2000年,國家林業局推行換髮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但此次“換證”仍只是對以往集體林再次確權為集體,產權問題上並未鬆動。

2001年5月,福建省林業廳組織開展換證試點,武平縣被確定為試點縣之一。

“要試就試出點新東西來,最好要在產權制度上做點文章。”時任武平縣委書記、現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的嚴金靜說。他講的“試出點新東西”,就是許多林農一直想說卻沒敢說出來的“把集體林權分到戶”。

當年7月的一個晚上,李永興到鄰村串門,恰好遇到縣林業局和鎮裡幹部討論“到底選哪個村試這件事情”。這不正是整頓村里林業秩序的好機會嘛,李永興當即向鎮領導表態,捷文村願意試點。

捷文村,就這樣意外地走進了歷史的畫卷。

不出李永興所料,回到村一說分山、分林,全都同意,而且不到兩個月他們就根據縣林業局和5個自然村民眾的意見,整理出了一套分配方案:四權中,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其它三權歸林農;戶戶都要分,期限為50年;界線以當年集體林時每戶的責任區為依據;村裡的公益林一起分配,專門用於對新增人口和林地面積較小的人家進行“補瘦”;按山林肥瘦程度分為四個等級,每年每戶每畝向村委會上交0.5至1.5元的林地租金。之後,又用了不到兩個月,村兩委帶著測繪人員走遍全村每座山頭,為全村164戶人家勘定分界、勾畫四至。

2001年12月30日,第一本清清楚楚標註著“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歸林農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權證在捷文誕生了。

林權分了、林權證也發了,然而無論對縣委、縣政府還是對李永興而言,真正的考驗其實才剛開始。

李永興急的是扛起守好這片青山的責任,所以得選個得力的搭檔。他選中的是鍾泰福。鍾泰福以前也當過村幹部,因為看不慣原來村兩委的做法,乾脆自己辦了木材加工廠,一年收入七八萬元。“要當村主任,就得先把你的這個廠子關了。”雖說鍾泰福並不參與亂砍,但村民盜伐的木材有不少就是在他這個廠加工後賣出去的。

集體林統一經營時代,盜伐成風,如今把林子分下去,會不會更加刺激民眾,真的“一夜砍光”?嚴金靜的擔心也是如此,而這也正是考驗這場改革是否對路的關鍵問題。果然,麻煩來了,省里一位相關領導專門打電話來查問此事,之後撂下一句:這么做會不得了的。

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為此派出多批人馬到捷文和其他試點村調研,形成調查報告,几上幾下,多次討論。2002年4月,武平縣委、縣政府正式出台《關於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在既沒有上級授權、也沒法律依據、更沒其他地方經驗做法參考的情況下,武平“搶跑”了第一步。

林改資料

1999年,福建省龍巖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林業經濟體制改革。2001年 6月,為探索林業經營體制改革的新路子,一場以 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的綜合性改革,在武平縣捷文村展開。

2002年 2月,在省、市林業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武平縣專門成立了由縣林業局局長擔任組長的林改領導小組,同時,捷文村也成立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到各村民小組、農戶開展調查研究,摸清農戶的經濟狀況、林木經營管護情況等,制定實施方案並發到各村小組徵求意見,隨後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捷文村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改革實施方案》。該村 164戶農戶與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承包集體山林的契約,契約承包面積共20135畝;同時,對 1990年承包給外村村民經營的2807畝山林契約予以全面完善,並完成了林權登記發 (換 )證工作。集體林權改革方案規定如下:

捷文村的林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在確保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實行有償使用。在現有林管護現狀基礎上,根據誰管護林木,產權就歸誰的原則,將林木產權明晰到戶或聯合體,林地租賃期定為 50年。

1.村民個私造林。按照 “誰造誰有 ”原則,村民過去或今後造林 (含種竹種果)林權歸造林者所有,並不收林地使用費。自留山也無償歸農戶使用,不收取林地使用費。

2.責任山。責任山可分為兩類,一類屬於集體造林的,其中未間伐的按每畝每年 1.5元標準收取林地租用費;已間伐的按每畝每年 1元收取林地租用費。另一類是天然林,又分為四種:第一 種是有通路且路程短,資源好,按每畝每年1.5元收取林地租用費;第二種是有通路且路程較長,資源較差的按每畝每年 1元收取林地租用費;第三種是沒通路且資源也差的邊遠山,按每畝每年 0.5元收取林地租用費;第四種是從來都無法開發的特殊山場,待日後再做特殊處理。

3.已承包的現有採伐山場。承包者和山主在契約期內不再交林地租用費,契約期滿再交林地租用費,價格待後重新確定。

4.1981年林權發證後有林權糾紛的山場,由村委會調解劃定後再延包或招租,如有原山主不服要抗訴的按上級政府或者法院斷定後再延包或招租。

二、捷文村林改過程中開展的主要工作

1.開展外業調查,搞好資源評估。捷文村林改工作組組織林權申請人、工作隊員、村幹部按片深入到山場進行全面調查,結合 “林業三定”林權圖和 1981年彙編清冊 ,填寫林權發證外業登記表,註明座落、地名、林班、小班、林種、面積、造林年度、四至界線等變化情況。

2.內業整理。所有山林的四至、樹種、林種均按實地調查填寫,並逐戶核實戶主姓名,然後填寫林權發證外業調查登記表。並根據林權證尺寸大小,按實地情況分戶製作位置圖,然後分集體林權、個人林權統計,填寫林權登記台賬。

3.公告。林權申請登記情況核實後,捷文村即在本村和毗鄰村進行張榜公布,公告期為 30 天。公告內容包括登記對象、登記內容、公示時間。

4.簽訂契約、發證。捷文村村委會根據評估結果,通過 “村兩委”會議 和村民代表大會,將山場林木協定轉讓給農民經營,並逐一簽訂集體林地使用權林木產權轉讓契約,依據契約在縣林權登記中心辦理林權證。

捷文村集體林地林木產權試點改革前後歷經三個多月。根據 2001年 12月 15日擬定的 《武平縣集體林地林木產權改革試點工作小結》和捷文村 2002年 7月 12日擬定的 《改革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工作總結》資料分析:捷文村林地總面積33369畝,扣除自留山6600畝、插花山3642畝,捷文水庫徵用 185畝,其餘22942畝集體林地全部實現產權明晰到戶,其中 1995年轉讓給外地老闆2807畝,剩餘的20 135畝,分成 313塊,將其林地使用權和林木產權轉讓給全村 164戶村 民,雙方簽訂了捷文村集體林地使用林權產權轉讓契約。村委會在契約簽訂時一次性收取 2002年林地使用費 (地租)16486元。

三、捷文村集體林地林木產權改革取得的成效

1.耕者有其山。捷文村共有 164 戶村民,實施林改後,全村共發放林權證 164 本,每個農戶都有 1本。全村所有農戶都承包 山林,其中最多的達到 500多畝,少的也有幾 十畝,戶均承包集體山林 125畝。

2.育林護林積極性普遍提高,增加了林農收人。過去,集體貸款出錢造林,農民出力,不管成效,年年造林難成林;如今,自家出錢出力,自造自管,造一株管好一株,造一塊成一片。多數農戶主動對承包的山林進行撫育管理,對毛竹林進行全墾和施肥撫育,並開展植樹造林和山地綜合開發等。林權改革,確保了林農權益,調動了林農的積極性。根據當地村民當時進行的測算,按平均 l5年後主伐林木,期間支付的成本只有林地使用費一項,如果按每畝每年收取 1元林地使用費計算,則共需支付成本1875元。屆時按每畝出材 8m3、純利潤每立方米 100元計算,可獲得收入超過 lO萬元,全村每戶僅林木收益年可增收6000元,這還不包括多種經營收入。

3.村財政收入增加。據捷文村黨支部書記介紹,該村前幾年的村財政收人中源自林業部分的是0.4萬元,而集體林產權改革後每年僅林地使用費一項就達 1.6萬餘元,其中還不包括林木採伐收入分成。按照捷文村村委會和村民的約定,林改後凡是每戶主伐自己所承包的林木,都必須按照 2元/n13的標準,向村集體另外繳交 “集體提留”。

4.森林資源得到保護、林區治安穩定。過去,由於林農沒有林木所有權、林木處置權和收

益分配權,林業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集體山林分而不管,只砍不造,有的因林地界址、林木權屬不明晰,林事糾紛時有發生。捷文村通過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僅實現了 “耕 者有其田”、“務林有其山”,還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了興林

致富的廣闊天地,而且林權糾紛、盜濫伐木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責任制也得到進一步落實,保護了林業生態資源,維護和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長期以來,林難管、火難防、亂砍濫伐屢禁不止、山林火災難以撲救的現象,是好些地方普遍存在的問題。林權改革後,山林落實到戶,林產就是家產,林農都盡責盡力看管,偷砍濫伐林木歪風基本消失了,山林火災也減少了。

集體林改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萬安鄉捷文村不但村幹部工作主動,民眾也踴躍參與,使改革試點得以順利完成。捷文村林改的成功實施,與當地政府的認真組織有很大的關係。在捷文村村委會調查時,村里保留著本村的山場地圖,各家各戶所承包的林地四至都清晰地標明。這點是其他村在推行林改時很難效仿的。作為早期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村,捷文村在整個林改過程中有著嚴密的組織領導,這也是該村林改之所以能夠獲得成功的因素之一。

該村森林資源豐富,有山林26763畝,人均46.2畝,是萬安鄉人口最稀少、森林資源最豐富的村。[span]盛產野生靈芝、紅菇、金線蓮等[span]。林業改革2001年6月,武平縣在捷文村進行集體山林“包林到戶”的試點。當年的12月30日,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編號為0001號的中國第一本新林權證;次年,武平縣在捷文村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於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捷文村 捷文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