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墾

屯墾制度用語。即捏造虛報墾地數字或情形之意。清前期, 為鼓勵屯墾, 凡新墾之地,在一定年限內可以免納田賦,如水田六年、旱地十年始升科。又清代地方官有勸墾議敘之制,在該地方官轄境內,荒地被墾殖至一定數字,即可通過議敘獲得獎勵或升官。因此遂有種種捏墾情弊發生,有的以熟地捏報為新墾而圖逃賦,有的地方官以墾少報墾多,企圖邀賞。此類情弊一經查出,前者將依隱佔他人田宅律治罪,後者亦會被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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