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補闕”,意為撿取遺漏,彌補缺失。也即補充旁人所欠缺的東西。《晉書·江統傳》:“臣聞古之為臣者,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獻可替否,拾遺補闕。”《清史稿·李菡傳》:“夫獻可替否,宰相之責也;拾遺補闕,諫官之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