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紀檢委

​中共拜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拜泉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6、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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