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之始,招遠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外經科為外經工作管理機構。1987年8月,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經縣委、縣政府批准,成立招遠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主管當時全縣的對外經貿工作。
1988年4月定編12人,下設對外聯絡科、綜合業務科、外資業務科3個科室。1992年,擴編至18人。
1993年12月,經招編函[1993]18號文批准,內部機構設定變更,科室增設為4個,分別為辦公室、外資業務科、綜合業務科和外資企業管理科。
2003年5月13日,根據招編函2003年第8號文明確,成立投資促進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編制25人。同時撤銷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市電子商務中心,其職能、資產和人員轉移到市投資促進局。2003年5月14日,根據招編[2003]8號檔案批覆同意投資促進局設立港台業務部、韓日業務部、歐美業務部、電子商務中心,各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根據2002年、2003年我市大中專畢業生分配情況,經研究決定,市投資促進局編制增加兩名,調整後的事業編制為27名。
2005年4月29日,根據招編函[2005]年2號檔案,同意市投資促進局內設機構進行調整,調整後內設機構設定為:政策研究室、對外宣傳聯絡科、外商投資服務科、電子商務中心與韓國辦事處5個部門。 2005年9月9日,根據招編[2005]18號檔案批准,在外經貿局內設立招遠市外商投訴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內部調整。
2005年12月23日,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2005年第八次會議研究,同意設立招遠市人民政府駐韓國辦事處,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經費財政撥款,隸屬於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參照執行機關職級工資制度,編制3名。
2010年3月13日,根據煙臺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商務局。將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市財貿辦公室的職責、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財貿辦公室。
2010年11月15日,根據中共煙臺市委、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招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煙辦字【2010】2號)和《中共招遠市委招遠市人民政府關於招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招發【2010】8號),設立招遠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擬定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定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三)擬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策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四)擬定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按規定協助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五)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和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和煙臺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和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八)擬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九)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定全市境外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