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幹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
(二)公務員調動及錄用公務員 (包括選調生)戶口遷移
1、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
(三)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畢業派遣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
2、省外院校非山東省生源高校畢業生畢業派遣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
明、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來魯就業申請表
(四)大中專院校及技校學生轉、退學戶口遷移
1、辦理轉學戶口遷移須提供: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准檔案、戶口遷移證、轉入學校證明
2、辦理退學戶口遷移須提供:學校正式批准檔案、戶口遷移證
(五)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1、《轉業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僅限於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
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六)"三投靠"人員落戶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幹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係證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七)購房類遷移戶口
1、房產證、購房契約、購房發票
2、當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辦理流程
可先網上下載列印《申請表格》,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後,再攜帶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
進行現場審核,並經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後到所轄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