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佣金的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委託人、買受人對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準:
一、 委託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佣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契約》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契約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契約》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 買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佣金。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拍賣和公證收費標準 拍賣佣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佣金。
拍賣佣金的收取
一、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拍賣佣金的比例。
二、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佣金。
三、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