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蘭公會議

拉特蘭公會議,12至18世紀天主教在羅馬拉特蘭宮舉行的如下五次公會議:(1) 1123年由教皇卡利克斯特二世(Calli-xtus Ⅱ, 1119—1124在位)召開。確認沃爾姆斯宗教協定, 通過有關教律的25個決議,禁止買賣神職,譴責世俗人士控制教職人員、侵占教產, 加強十字軍組織。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由教皇主持的公會議。(2) 1139年由教皇英諾森二世(Innocentius Ⅱ, 1130—1143在位)主持。否認敵對教皇阿納克利特二世(AnacletusⅡ,1130—1138在位),廢黜其委任的主教。通過30個決議,肯定自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以來的一切改革,強調神職人員獨身制, 譴責阿諾德及其他異端。(3)1179年由教皇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 1159—1181在位)召開。審議有關1177年德皇撤銷對敵對教皇卡利克斯特三世(Callixtus Ⅲ)支持以後的媾和事宜。責成基督徒拿起武器反對異端, 譴責韋爾多派。這次會議特別規定教皇應由樞機團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產生, 主教人選必須是滿30歲的非私生子。該會議在教皇立法權力的發展史中有重要意義。(4) 1215年由教皇英諾森三世主持。規模空前,有400餘名主教、800名修道院長和修道長參加, 德皇及英、法國王皆派了代表。會議對有關教會改革、教產使用、繳納什一稅和宗主教位次等事項作了規定,批准用變體論解釋“聖體”聖事,譴責阿爾比派和韋爾多派關於三位一體、道成肉身、教會、聖事等教義, 指令神命休戰4年, 以便組織十字軍。該會議表明教皇的政治、宗教權力達到頂峰。(5) 1512年5月至1517年3月由教皇尤里烏二世(Julius Ⅱ, 1503—1513在位)召開。旨在譴責1511年比薩公會議的敵對行動。絕罰進犯義大利的法王以及對抗教皇的神職人員。討論教會改革事項。1513年2月尤里烏二世死, 新教皇利奧十世(Leo X,1513—1521在位)繼續主持。1516年法王求和,簽訂“波倫亞宗教協定”,會議予以批准。此外,會議確認靈魂不滅教義,駁斥康斯坦茨公會議和巴塞爾會議所提出公會議權力高於教皇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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