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哲學名詞]

抽象是哲學的根本特點。抽象不能脫離具體而獨自存在。抽象就是將複雜物體的一個或幾個特性抽出去,而只注意其他特性的行動或過程(如頭腦只思考樹本身的形狀或只考慮樹葉的顏色,不受它們的大小和形狀的限制)。

概念

抽象是哲學的根本特點。抽象不能脫離具體而獨自存在。

我們所看到的大自然景象就是大自然的實物在我們腦海中的映像。抽象就是我們對某類事物共性的描述。

定義

具體來說,抽象是指:

1、將幾個有區別的物體的共同性質或特性,形象地抽取出來或孤立地進行考慮的行動或過程。

2、從被研究的對象中,抽取與研究工作相關的實質性的內容加以考察,忽略被研究對象中個別的,非本質的或與研究工作無關的次要因素,從而形成對所研究問題的正確認識。它是科學研究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

主要目的

抽象化主要是為了使複雜度降低,以得到論域中較簡單的概念,好讓人們能夠控制其過程或以縱觀的角度來了解許多特定的事態。

思考過程

在哲學裡,“抽象化”是一種將觀念抽離原本客體的思想過程。

抽象化使用了簡單的手法,其將具體的細節保留成含糊、曖昧或無定義的樣子;因此對於抽象事物的有效溝通需要在溝通的發受者之間有著某種直覺或共同的經驗。

由具體事物中所抽離出的抽象事物之描述會有點含糊不清,此種含糊或曖昧即為抽象化的特徵之一。因此,如報紙之簡單的事物有可能可以被分成六個等級,例如道格拉斯·理查·郝夫斯台特在《哥德爾、埃舍爾、巴赫》(1979年)這本書中由抽象至具體排出之對含糊的描述:

(1)一個出版品

(2)一份報紙

(3)《舊金山紀事報》

(4)5月18日的《舊金山紀事報》

(5)我的5月18日的《舊金山紀事報》

(6)我首次撿起時的我的5月18日的《舊金山紀事報》(而此時則不是我的了,因為我在幾天后丟進火爐里燒了)

抽象化可以因此以不失其一般性的方式包含著每個細節的層級。而或許一個偵探或一位哲學家/科學家/工程師可以以此來學習某些事實,以對細節漸進加深的方式,來解決一場犯罪或一件拼圖。

指稱對象

抽象化有時會有些含糊不清的指稱對象;例如,“快樂”(當做為一個抽象化)可以指涉成能使人快樂的人事物。相同地,“建築”不只指涉著安全、功能性建築的設定,也指涉著創作和創新的元素,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建造、空間利用及試圖引起建造者、擁有者、觀看者和使用者的情緒反應等問題。抽象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而捨棄其非本質的特徵。例如蘋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們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過程,就是一個抽象的過程。要抽象,就必須進行比較,沒有比較就無法找到在本質上共同的部分。共同特徵是指那些能把一類事物與他類事物區分開來的特徵,這些具有區分作用的特徵又稱本質特徵。因此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徵就是抽取事物的本質特徵,捨棄非本質的特徵。所以抽象的過程也是一個裁剪的過程。在抽象時,同與不同,決定於從什麼角度上來抽象。抽象的角度取決於分析問題的目的。

具現化

不存在於任一特定地點和時間的事物通常會被認為是抽象的。相對地,此類抽象事物的例子或元素則可能會存在於許多不同的地點及時間內。此類的抽象事會被稱做是“多重具現”的。

但不必然需要將“抽象”的觀念定義成能具現的觀念,也不必然需要將“抽象化”定義成具現化的相反作用。這樣做會令“貓”和“電話”這些概念因不隨外觀而變而為抽象的觀念,而一個特定的貓或一個特定的電話則會是“貓”或“電話”等概念的一個例子。

物質性

物件

一個物理物件(一個概念或一個字的可能指稱對象)被認為是“具體”的(非抽象的),若它是一個會出現在特定的地點和時間的“特定個體”的話。

抽象的事物有時可以被定義成不存在於現實或只存在於感官經驗上的事物,如紅色。但該定義會有如何決定哪些事是真實的(即哪些事是存在於現實中的)之困難性。例如,很難去決定如“神”、“三號”和“女神”等概念是真實的,還是抽象的,亦或是兩者都有。

歸類

解決此類困難的一種方法是將其述語不論事物是一真實的、抽象的、具體的或一特定性質(如“好”)等都將其做為一個一般性的辭彙。有關事物性質的問題故而會是個有關其述語的命題,其中的命題則仍然需要由研究者來判斷真偽。在上面的「圖2」中,如連線著方格和橢圓間箭頭的圖像間之關係可以標示著述語。不同抽象化的等級可以以多層的箭頭依序地連在一起來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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