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單捏對法

抽單捏對法亦稱“抽單核對法”,簡稱“抽單法”。它是利用表示某種經濟業務不同側面、不同進程的有關原始憑證,加以單存、核對、抽出,以代替記載該類業務的明細分類帳,從而簡化帳務處理手續的一種方法。如異地購進商品,企業財會部門要從銷貨方取得兩聯原始憑證: 一為發貨單結算聯,也稱付本;一為發票,也稱發貨單正本。前者結算貨款用,後者隨貨同行。這樣企業若先付貨款,貨物在途,即可在結算聯的發貨單上註明付款日期,將此原始憑證單獨用帳夾或其他保存方式保管起來,代替在途商品明細帳中該批在途商品戶的增 (借) 方發生額。 來。

當以後收到倉庫轉來的隨貨同行的發票聯時,表示貨已到達,註明收貨日期,即可代替該批在途商品戶的減 (貸) 方發生額,隨即將兩聯核對,從帳夾中捏對抽出,表示該批在途商品明細帳戶已經結平,無餘額。反之,如果貨物先到,即發票聯原始憑證先收到,也要註明日期,放在單獨帳夾中,表示貨到未付款,即在途商品明細分類帳的減(貸)方發生額,待收到結算聯時,註明付款日期,表示增 (借) 記該批在途商品明細帳戶,同時與早些時間收到的發票聯互相核對,然後捏對抽出另行保管,以示該明細帳戶結平。月末,要整理、匯總分別存放發貨單結算聯與發票聯的兩個帳夾中尚未抽出的憑證,即將結算聯加點為月末在途商品餘額; 發票聯加總為貨到未付款餘額。兩者差額應與“在途商品”點分類帳戶餘額相等。但在編制資金平衡表時,上述在途商品與貨到未付款餘額應分列於資金占用與資金來源 方。月內捏對抽出的發貨單,應裝訂成冊,作為明細分類帳保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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