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收入

投資銀行收入是指投資銀行為經營外匯投資貸款和國內配套資金貸款等業務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業務收入包括外匯貸款利息收入、人民幣貸款利息收入、外匯匯差收入、貸款承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等。營業外收入包括外匯投資收入、人民幣投資收入、同業往來存款利息收入、調撥資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為了反映和監督投資銀行的各種收入,應分別設定屬於損益類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兩個科目,並按收入的具體項目設定二級帳戶。各種收入應分別記入兩個科目的貸方;年終決算時應將全年貸方餘額從兩個科目的借方分別轉入“本年損益”科目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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