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扎

語出:《元典章·刑部五·燒埋》:“原抄扎人口內有苦主之家……燒埋銀五十兩就便給付苦主收管外,無苦主之人不須徵埋,所據原抄札到官各家財產等物,盡行分付原主收係寧家。”《水滸傳》第五八回:“把 慕容 知府一家老幼盡皆斬首,抄扎家私,分俵眾軍。”《警世通言·喬彥傑一妾破家》:“兇身俱已身死,將家私抄扎入官。”

解釋

1.亦作"抄札"。2.查抄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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