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回

拼音

pīhuí

引證解釋

亦作“批回”。糧物、人犯等送達時上級官府給的批示回文。明沉德符《野獲編補遺·戶部·江南白糧》:“各項料物,有索取銀四百餘兩,乃得批迴者矣。”《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卻説沉昱在路,飢餐渴飲,夜住曉行,不只一日,來到東京。把段疋一一交納過了,取了批回。”清梁紹壬《兩般秋雨盦隨筆·侯元經》:“﹝侯元經﹞年五十,官江左縣丞,解餉戶部,為庫吏需索,不即予批迴,侯大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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