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

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

廈門市思明區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成立於2014年11月,由深圳市昇陽升社會工作服務社 提供督導顧問、智力和資金支持,由熱衷於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廈門深圳兩地社會工作者共同參與實施,是非營利性、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民間社會服務組織。

機構簡介

廈門市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依託於昇陽升實業、深圳市昇陽升社會工作服務社完善的基礎設施、先進的培訓設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豐富的人力資源籌備成立。本著“立足社會,助人自助、倡導和諧、發展專業”的服務理念,在社區領域、青少年領域、司法/禁毒領域、勞務工領域等方面開展專業服務。

目前承接了思明區廈港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海滄區天竺社區關愛中心、海滄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服務項目,運用社工專業的工作方法,為轄區居民提供多元化、綜合性的服務。協助社區內有需要的個人、家庭以及群體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挖掘其潛能,提升個人及家庭應付困難的能力,積極促進社區互助網路的建立,打造幸福和諧的社區家園。

廈港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簡介

在踐行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過程中,廈門市委、市政府於2013年底提出了《美麗廈門共同締造》戰略規劃。遵循市委、市政府“共同締造”的理念,廈港街道針對轄區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多的實際,積極創新社會治理模式,努力探索在特殊人群的幫扶上實現共同締造,先後試點建設了老人服務中心、殘疾人援助中心,並在總結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精心打造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以此為平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匯聚社會各界愛心力量,共同關心和幫扶社會特殊人群。

廈港街道家庭服務中心總面積2000多平方米,採用“1+3”綜合管理模式運作,即委託中心理事會統一管理,發動社工機構、愛心工作室、志願者共同參與運作,著力打造集“六個一”(即一個多元服務中心、一支專業服務隊伍、一套管理運營機制、一筆專項服務資金、一個愛心工作陣地、一個智慧型服務平台)為一體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搭建企業、居民參與社會綜合管理服務新平台,目前可無償提供生活照顧、文體培訓、日間照料、身體保健、休閒娛樂、諮詢服務等六大類31項服務。

註:廈港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也簡稱為廈港家綜和港馨苑。

機構章程

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廈門市思明區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 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道德風尚,搭建社區服務平台,提高居民生活動質量。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廈門市民政局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廈門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廈門市思明區壽彭路2號202室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深圳市昇陽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3萬元 ; 出資者: 深圳市昇陽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金額: 3萬元 。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 為機構、社區、家庭或個人提供專業化社工服務;

(二) 開展社工的課題調研,組織宣傳、講座及學術交流;

(三) 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社會工作方面的政策諮詢和建議;

(四)開展社會互助及關愛活動;

(五)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類社工服務項目和其他任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 5 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職工代表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 4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社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社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4 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社長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社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 3 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社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社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社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社長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4年11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架構

(一)理事會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1、修改章程;

2、業務活動計畫;

3、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4、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5、本中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社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中心副社長及財務負責人;

7、罷免、增補理事;

8、內部機構的設定;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二)監事會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機構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權責:

1 檢查公司財務;

2、對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機構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機構章程或者理事會決議的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機構的利益時,要求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5、向理事會會議提出提案;

6、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總幹事室

(1)機構管治

1.指導機構各項管理制度建立;

2.主持召開管理層常務會議及其他特別事功會議;

3.監控機構財務運作情況;

4.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監控年度計畫執行情況;

5.宣傳及公共關係管理;

6.專業服務管理;

7.人事任免。

(2)策略方向及管理

1、主持制定機構戰略規劃;

2、統籌協調、監控評估策略計畫實施執行;

3、機構策略文化建立及管理;

(3)資源整合

1.外部資源連結;

2.資源配置;

3.資源最佳化;

4.資源共享平台建立。

(4)風險管理/預防

1.風險預防管理:風險識別、預測和評估;

2.制定風險應對、風險緩解、風險監控、風險跟蹤等風險管理機制;

3.組建突發事件公關隊伍,全面應對突發事件。

(四) 財務部

(1)財務/經費預算及報銷

1.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財務預決算報告,經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2.審核機構各項經費的使用計畫,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管理的規範化;

3.指導各社工團隊進行活動經費申報、使用、報賬,並按規範執行;及時跟進

4.處理經費使用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

5.根據機構年度財務計畫及費用預算,對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及時檢查;

(2)稅務申報

1.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合理制定機構納稅方案、稅務申報及減免稅申報;

2.建立健全機構內部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3)工資發放

1.負責機構管理人員和一線社工工資表的編制及工資福利的發放;

2.工資發放後跟進各同工工資條的發放;

(4)固定資產管理

1.負責機構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

2.定期組織各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做到賬實相符;

(5)評估工作及其他

1.負責整理機構年報審計、稅務稽查所需資料;

2.配合做好年度及專項財務審計和評估工作;

3.負責對口接待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部門的來訪及日常溝通與聯絡;

(五)行政人事部

(1)機構規章制度建設

1.根據機構服務開展的需要,制定人力資源戰略規劃,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及權責劃分,明確各個部門的崗位需求,同時制定崗位職責說明書。

2.依據機構實際情況,制定並逐步更正和完善機構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招聘與錄用制度、晉升制度與薪酬福利制度等。

3.配合機構的運作模式以及其他部門的工作職權,制定本部門的工作制度。

(2)招聘與錄用工作

1.配合機構年度發展目標和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計畫。

2.根據機構招聘制度和招聘計畫實施招聘活動,包括招聘廣告稿的撰寫與媒體發布、招聘資料的準備、應聘者的接待與篩選、應聘信件的處理、協助面試應聘者、組織應聘者的測試、發放錄取通知等。

3.完成招聘工作後,向新員工解講勞動契約,在雙方達成一致意向情況下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契約。

4.對新進員工試用期的工作給予指導並進行考核,及時做出適當的調配。

(3)崗前培訓工作

1.結合機構的發展目標,對機構員工進行人力分析,掌握員工的需求、工作態度、性格特點以及與所在崗位的匹配性,以求量才使用。

2.根據人力分析的結果,制定並執行新員工崗前培訓計畫,同時協助員工進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3.對崗前培訓活動的效果進行評估。

4.對崗前培訓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績效考核工作

1.監管和統計員工的考勤情況,編制員工出勤月報表。

2.按照員工考核制度,設計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表,並實行員工績效考核工作。

3.建立員工考核檔案。

4.定期公布員工考核成績,並依據考核成績進行獎懲。

(5)薪酬福利管理

1.向全體員工說明、解釋機構的薪酬制度。

2.依生活水平、同行業工資水平情況以及機構政策,制定合理的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依據各方面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員工薪酬的方案。

3.對員工發放的薪酬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處理。

4.積極落實員工各項福利,在節假日推出各項活動,維持員工與機構的和諧關係;運用有效的激勵機制,提升員工的工作士氣,提高工作效率。

5.根據員工考核、獎懲辦法,結合員工的考核情況,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辦理員工的獎懲以及職務升降事項。

(6)勞資關係處理

1.負責對勞動法規進行宣傳解釋。

2.與員工簽訂或續訂勞動契約。

3.處理一般勞動糾紛,並及時向上級匯報。

4.應對機構的勞動調節、仲裁及訴訟。

(7)人力資源資料檔案管理

1.對機構員工的資料檔案進行整理、分類和管理。

2.填寫並保留相關的人事報表。

3.對機構有關人事決策決定的資料進行收集和歸檔。

(六)項目研發部

(1)項目策劃與評估

1.對各個社會服務領域的服務現狀以及服務需求進行研究和評估,並在此基礎上策劃相應的項目方案呈交上級以及服務部。

2.跟進服務項目的開展,對項目的具體開展給予指導和支持。

3.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提出改善建議,並連同服務部對項目成效進行評估。

(2)服務創新與推廣

1.對機構的服務進行創新研究,包括服務領域、服務模式、工作方法和技巧等。

2.定期向上級匯報研究進展,與同工分享研究成果。

3.對已有的具可行性的研究成果進行推廣,並進行跟蹤評估。

(3)學術研究

1.關注並掌握國內外社會工作學術研究動態,收集相關的信息並透過信息發布系統向機構同工發布。

2.結合本土國情政策以及服務開展情況,對本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情況進行深入的研究,集中對社會工作發展趨勢以及如何解決現有困難進行研究。

3.積極探索社會工作組織的發展及管理模式,提出改善機構管理模式的方案。

4.配合公關事務部進行資料或研究成果的彙編工作。

(七)宣傳策劃部

(1)信息系統建設

1.建立機構的信息發布系統,包括網站、論壇、部落格、信箱、月刊(季刊)及其他信息發布渠道的建設。

2.及時收集機構以及行業內相關的的最新資訊,進行整理、匯總,並及時在信息系統中發布和更新。

3.採用各種方式調動機構員工對機構信息系統建設的積極性,使信息的收集更具完整性和創新性。

4.對機構以及行業內的重大新聞信息進行記錄和整理,收集相關的報紙、雜誌留底保存。

5.負責機構年度工作報告的彙編。

(2)對外公共關係

1.代表機構對外發布並說明機構的重要決策或決定,對外界的評論做出相應的回應。

2.維護機構形象,對可能引發機構公關危機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對已出現的公關危機及時向上級匯報,並做出恰當的處理。

3.積極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良好關係,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3)對外交流與合作

1.維護並拓展機構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合作關係,包括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高校社工系及相關研究機構、社會工作同行機構以及其他的非營利組織,並建立相關的聯誼檔案。

2.積極參與有利於機構發展和服務拓展的活動,提升機構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及影響力。

3.有計畫地開展慈善籌款活動,同時掌握各慈善基金會的項目招標情況,為機構爭取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以便於機構服務的開展和服務範圍的拓寬。

4.策劃並組織實施機構對外交流訪問活動。

5.建立機構對外聯繫通訊錄,定期郵寄機構的最近資料以及年度報告。

(4)宣傳推廣工作

1.籌劃、組織各類倡導或推介型的活動。

2.組織策劃機構的主辦的大型慶典活動,如機構周年慶典活動。

3.組織策劃機構的文體活動,包括機構內部的以及與其他機構間的聯誼。

(八)督導培訓部

(1)員工專業培訓工作

1.根據人力分析的結果,制定並執行員工培訓計畫,提升員工的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同時協助員工進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2.有意識地培養機構的後備管理人才,給予員工更多參與機構事務的機會。

3.對培訓活動的效果進行評估。

4.對培訓的材料進行彙編。

(2)服務協定制定

1.到用工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和掌握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和服務需求。

2.根據實地考察結果,與用工單位洽談服務協定,擬定服務協定的內容。

(3)服務質量監察

1.根據機構發展目標以及市民政局對社會工作服務的要求,制定服務考核評估標準以及同工服務考核評估表。

2.定期與用人單位保持聯繫,了解同工工作的開展狀況以及用人單位對同工服務開展的滿意度。

3.根據服務考核評估標準,定期對同工進行考核評估,著重於同工對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的踐行,包括專業理論知識、實務工作技巧等。

(4)項目執行開展

1.參與服務發展與研究部的項目方案的策劃,給予修改意見。

2.負責項目方案的執行,落實安排各項工作,包括人員安排、定崗及分工,所需物資的準備,服務的具體開展及落實。

3.定期召集相關同工開會,通報項目最新進展情況,共同商討相關問題的解決。

4.定期向上級匯報項目進展情況。

(5)督導助理/中心主任工作的管理

1.對督導助理/中心主任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使督導助理/中心主任明確自己的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

2.定期召開督導助理/中心主任會議,收集服務開展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商討解決的辦法,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向上級匯報。

服務項目

一、服務情況

1 、社區活動:社工圍繞社會熱點時事話題制定每月主題,根據主題進行電影播放,並按月舉辦形式多樣的廣場活動,內容涉及到義工服務嘉許、文體隊伍建設、環保理念宣傳、老少同樂共建、關愛弱勢群體等主題,基本保障每月一場社區活動,改變轄區居民對弱勢群體的刻板印象,提升服務對象對社區公共事務的關注和參與

2 、培訓服務情況:中心通過對老人服務需求進行調研,不斷調整、改進課程設定,總計開設課程13門,其中有不少課程由居民自發組建。在培訓課程中,還注重挖掘社區領袖,將其發展為課程班長或活動志願者,引導老年人在課程中及社區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

3 、社會組織孵化服務情況:通過引入成熟的社會組織,由新開元醫院及廈門元璽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健康診療、康復理療、心理諮詢服務及講座服務。同時中心廣羅社會愛心人士,增強連結社會資源的能力,並培育居民自治組織,號召熱心居民加入服務隊伍。

4 、志願服務情況:以單位共建、個人加入等方式,運用微博、報紙等平台,廣泛招募為老服務志願者。目前,家綜的志願服務隊伍,按照組成人員分為學生敬老、社會共扶、老人自助三支隊伍。通過定期開展志願者培訓、帶領志願者走進社區、聯合開展活動等形式,充分發揮各類人群社會功能,調動志願者參與社會服務及治理積極性。

5 、宣傳推廣:依託廈港街道7個社區作為外展宣傳地點,結合各社區需求進行以中心宣傳介紹、服務及培訓課程宣傳、各大中小型活動宣傳、志願者招募為主的社區外展宣傳,將中心現有服務、培訓課程及各類活動進行推廣,吸引更多長者享受服務。

二、特色項目

中心社工根據轄區獨居、空巢老人人數多、面臨情感孤獨及生活無依的雙重困境,精心打造了“問安行動”項目,倡導“隨手公益”和“人人公益”,在共建的理念上搭構起服務平台,互相補充和流轉,提升項目的長效性和延展性。

問安行動通過志願者與服務對象建立“一對一”或“一對多”的關係,每周至少一次電話問安,並在徵求服務對象同意之下開展有針對性的入戶問安,動態性地了解轄區老年人的生存狀態,降低獨居老年人的孤獨感,構建和完善老年人社會關係網路,提升居家養老老年人的幸福感。

四大服務

一、愛心志願者

愛心工作室 愛心工作室

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以單位共建、個人加入等方式,運用微博、報紙等平台,廣泛招募為老服務志願者。目前,機構的志願服務隊伍,按照組成人員分為學生敬老、社會共扶、老人自助三支隊伍。通過定期開展志願者培訓、帶領志願者走進社區、聯合開展活動等形式,充分發揮各類人群社會功能,調動志願者參與社會服務及治理積極性。

二、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服務

手牽手社工為鴻山社區的青少年提供成長及學習輔導服務、青少年心理諮詢健康服務以及文體娛樂活動等等。針對青少年成長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社工給予及時的引導,同時也通過四點半課堂豐富社區青少年的業餘生活,擴大同輩群體網路,增強了青少年的社交能力和社區歸屬感。

服務開展過程中,“課業輔導區”和“綜合活動區”兩個功能區,總計服務約2500人次,暑期開設的10場夏令營的活動也得到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和歡迎。

三、為老服務

為老服務 為老服務

手牽手社工根據轄區獨居、空巢老人人數多、面臨情感孤獨及生活無依的雙重困境,精心打造了“問安行動”項目,倡導“隨手公益”和“人人公益”,在共建的理念上搭構起服務平台,互相補充和流轉,提升項目的長效性和延展性。

問安行動通過志願者與服務對象建立“一對一”或“一對多”的關係,每周至少一次電話問安,並在徵求服務對象同意之下開展有針對性的入戶問安,動態性地了解轄區老年人的生存狀態,降低獨居老年人的孤獨感,構建和完善老年人社會關係網路,提升居家養老老年人的幸福感。

四、綜合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

手牽手社工服務中心下轄的廈港街道家庭服務中心總面積2000多平方米,採用“1+3”綜合管理模式運作,即委託中心理事會統一管理,發動社工機構、愛心工作室、志願者共同參與運作,著力打造集“六個一”(即一個多元服務中心、一支專業服務隊伍、一套管理運營機制、一筆專項服務資金、一個愛心工作陣地、一個智慧型服務平台)為一體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搭建企業、居民參與社會綜合管理服務新平台,目前可無償提供生活照顧、文體培訓、日間照料、身體保健、休閒娛樂、諮詢服務等六大類31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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