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價格

房產價格按取得所有權(使用權)的方式分為房屋銷售價格和房屋租賃價格兩種形式。 房屋銷售價格指房產所有權轉移時買賣雙方實際成交的價格。 起價也叫起步價,是指某物業各樓層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即是起價。

房產價格按取得所有權(使用權)的方式分為房屋銷售價格和房屋租賃價格兩種形式。房屋銷售價格指房產所有權轉移時買賣雙方實際成交的價格。房產買賣時,買房人購買的是房產的所有權,賣房人將房產所有權出讓,同時要獲得房產所有權出讓的價值補償。它包括商品房銷售、公房銷售和私房銷售三部分。房屋租賃指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房屋面取得的實際租金。在此種流通形式中,房屋所有權不變,承租者支付房租,獲得一定時期內的房屋使用權;出租者放棄或出讓一定時期內的房屋使用權。它包括住宅租賃、辦公用房租賃、商業用房租賃和廠房倉庫租賃四部分。

2014年房產價格一二線城市,特別是“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由於聚集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增強,2014年房產價格房價還會持續上漲。而省會等二線城市因為既有不斷增大的需求,同時也存在去除庫存的壓力,所以供求關係將趨於平穩,房價也會平穩增長。

房產價格術語

一次性買斷價

一次性買斷價是指買方與賣方商定的一次性定價。一次性買斷價屬房產銷售契約中的專用價格術語,確定之後,買方或賣方必須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

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根據我國發法通則和《擔保法》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契約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契約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契約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起價

起價也叫起步價,是指某物業各樓層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即是起價。多層住宅,不帶花園的,一般以一樓或頂樓的銷售價為起價;帶花園的住宅,一般以二樓或五樓做為銷售的起價。高層物業,以最低層的銷售價為起步價。房產廣告中常表為“×××元/平方米起售”,以較低的起價來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均價

均價是指將各單位的銷售價格相加之後的和數除以單位建築面積的和數,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價。均價一般不是銷售價。(但也有例外,前段時期某高層物業推出的“不計樓層、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統一價銷售”,即以均價作銷售價,也不失為引人矚目的行銷策略。)

基價

基價也叫基礎價,是指經過核算而確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價格。商品房的銷售價一般以基價為基數增減樓層,朝向差價後而得出。預售價 預售價也是商品房預(銷)售契約中的專用術語;預售價不是正式價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按有批准許可權部問核定的價格為準。

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定後,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定,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契約。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決定不購該房屋,有權向開發商要回該購房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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