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的教育工作。
(三)負責實施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組織實施教育綜合改革。
(四)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屬各類學校開辦、撤銷、合併及其專業設定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監督各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縣屬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七)負責縣屬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組織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縣屬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一)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戶縣人民教育督導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人事爭議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四城聯創”工作。
基礎教育科
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學前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組織實施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標準;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學校體育、德育、衛生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衛生防疫等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衛、消防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防汛工作;負責系統所屬單位保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學校、職教中心、文化補習類學校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自學和職業證書考試工作;負責職業中學和成人中專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社區教育;指導全縣青壯年掃盲工作;負責指導本縣教育系統的協會、團體等社團組織工作;指導推進本縣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
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信息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負責審核縣屬公辦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人事科
承擔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幹部考察、任免、監督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建、群團工作;負責黨的隸屬關係在縣教育局的民辦學校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校園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培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戶縣人民教育督導室
負責督導檢查本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政府“兩基”鞏固提高,對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驗收,對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