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溫州11月15日電(記者於莘明)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在法制建設、基礎調查、監測預警、群測群防、應急搶險、工程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礎上,如今已在絕大多數地質災害多發區建立了科學的群測群防體系,完善了縣、鄉、村三級防災責任制,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實現了有效防治,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防災體系初見端倪。這是記者今天從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管理市長研討班上獲悉的。
我國是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損失大。我國70%的丘陵山區,普遍存在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平原地區,又多發生地面沉降、地裂縫地質災害;星羅棋布的礦區,地面塌陷災害十分嚴重。
為此,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陸續安排了全國700個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縣(市),開展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基本查清了這些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的分布情況,為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災措施、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打下基礎。
在此基礎上,又在已完成調查的600多個縣(市),初步建立了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的防災體系,開展了監測預警工作。2004年3月1日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使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基本步入了法制化軌道。同時,各地逐步建立完善了防災預案、防災明白卡、隱患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應急指揮等制度,形成了一套現實可行、有效的防災減災辦法。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切實抓好汛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治工作;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6個方面提出了加強該體系建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