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中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保障

我國憲法中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保障

《我國憲法中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保障》是國內第一部從憲法學角度研究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專著,是憲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交叉研究的成果。《我國憲法中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保障》以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和現象為標本,深入分析我國《憲法》第125條“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之規定,得出獲得辯護權是公民基本權利的結論。既然作為基本權利,就應該檢視其實施狀況。 通過對辯護制度歷史沿革的考察,以及對《刑法》第306條對獲得辯護權造成的消極影響等的分析,發現獲得辯護權實施保障中不完全符合憲法的規範要求。

內容簡介

《我國憲法中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保障》以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案例和現象為邏輯起點,從分析我國《憲法》第125條“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規定的內涵、外延及理論基礎出發,結合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在我國的保障情況,剖析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與國家權力配置失衡的原因,並探討如何合理配置刑事訴訟中的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和國家權力,以及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條款實施的保障措施,從而達到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目的。

作者簡介

尹曉紅,女,湖北建始人,土家族,法學博士,復旦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上海金融學院講師。先後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分別獲得法學碩士、博士學位。在《法學》、《政治與法律》、《河北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引言
一、我國被追訴人未獲得有效辯護的現象具有普遍性
二、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保障問題值得重視和研究
第一章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獲得辯護權
第一節憲法文本中的“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一、是獲得辯護權而非辯護權
二、獲得辯護權是司法原則也是程式性基本權利
三、權利主體實質上是每個人
四、被追訴人在所有的訴訟階段均享有獲得辯護權
五、獲得辯護權的核心是獲得律師的有效辯護
六、小結
第二節獲得辯護權的理論基礎
一、人權保障原則是獲得辯護權的價值論基礎
二、法治原則是獲得辯護權的制度性保障
三、平等保護被追訴人的人格尊嚴是獲得辯護權的主體性基礎
四、對立統一規律是獲得辯護權的認識論基礎
第二章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立法及成就
第一節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相關立法
一、刑事訴訟法對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保障
二、律師法對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保障
三、法律援助條例及相關法對被追訴人法律援助權的保障
第二節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保障取得的成就
一、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立法取得的成就
二、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立法實施中的成就
第三章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配置不符合獲得有效辯護的要求
一、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配置違反了完整辯護的要求
二、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配置違反了充分辯護的要求
第二節刑法第306條對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保障造成消極影響
一、該罪名與憲法的規範要求存在牴牾
二、該罪名不利於平等保護控辯雙方
三、該罪名不利於保護辯護人和被追訴人的權利
第三節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立法相互衝突
一、刑事訴訟法內部的衝突
二、1996年《刑事訴訟法》與2007年《律師法》的衝突
三、其他規範性檔案之間的衝突
第四章按照憲法要求完善保障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立法
第一節權力本位的法律觀導致刑事訴訟中法權配置失衡
一、國家主義與權力本位的法律觀
二、國家控訴權與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之間嚴重失衡
三、國家權力分配和制約機制不合理
第二節合理配置被追訴人的獲得辯護權
一、確立完整的獲得辯護權
二、確立充分的獲得辯護權
三、優先適用律師法
第三節合理配置刑事訴訟中的國家權力
一、正確理解公檢法三機關“相互配合”的規定
二、用正當法律程式和無罪推定理念約束國家權力
三、確立國家權力對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的保障職責
四、最佳化國家權力的配置
第五章被追訴人獲得辯護權條款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節依循憲法確立的路徑保障被追訴人的獲得辯護權
一、我國關於憲法監督的具體規定
二、重塑“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內涵和外延
三、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憲法監督制度
第二節完善規範性檔案和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機制
一、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二、對司法機關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結論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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