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辦事規程
1、被申請人自願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所需材料
一、本市生源畢業生入戶
前置條件:本市生源的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校畢業生。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取領或上網下載);
2、本市戶口註銷證明(原件);
3、入戶人員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原件);
4、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8、1張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標準照片。
二、非本市生源畢業生入戶
前置條件:非本市生源的應屆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中心城區大專以上學歷、其餘區(市)縣中專以上學歷),且在我市落實了工作單位的,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省、市、區(市)縣人社部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人員入戶聯繫函》(原件)
3、入戶人員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原件);
4、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集體戶首頁、空白集體戶口內頁及單位同意入戶的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8、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9、1張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標準照片。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32號《關於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230號《關於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備註說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託書》原件後,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