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成立
光緒二十九年(1903)四月初一,成都的警察總局正式掛牌理事。負責省城治安的機構為保甲總局,管轄範圍僅限於城內及城外附郭街道,職責為清查戶口、盤查可疑人員以及防火防盜等事。警察總局成立,保甲總局即行撤廢。總局初設於簾官公所保甲總局舊址,1904年即遷至華興街成綿道署隔壁的皇華館(現消防支隊駐地)內。
內部結構
總局首腦稱總辦,副職稱會辦,下設參謀,總巡,提調、稽核、文案、庶務等官,並在省城東、西、南、北,中和外東6路各設正局(相當於現在的分局)一所。中路、東路和外東正局各轄分局(相當於派出所)6個,南路、西路正局各轄分局7個,北路正局轄分局8個。各正局設正委1人、司法1人、書記1人;每分局設副委2人,正副巡目各1人。分局配設警士多則30人,少則10餘人。全局官警總數約8百餘人。後增至1200餘人。正局、分局駐地多系徵用廟宇或公所。四月初一那天,警察首次上街站崗,引來很多民眾圍觀,有的老人還用手摸他們頭上戴的大沿帽,使得有些崗警怪不好意思。
清政府時期
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設巡警部(次年改民政部)統管全國警政,省城警察總局遂擴大為通省警察總局,管理全川警政,兼管成都市區警務。1908年,清廷詔令裁撤成綿龍茂兵備道(即成綿道,又稱川西道)改設四川巡警道,四川通省警察總局改 為四川警務公所,由巡警道指揮。
成立後時期
警察總局成立之初,岑春煊保奏李光覲為總辦,王瑚為會辦。其後,總辦一職相繼由成綿道馬汝驥、鳳全、沈秉堃、賀綸夔兼任,改通省警察總局後始有專職。相繼任總辦的有周善培、賀綸夔。改巡警道後任道員的有高增爵、王棪(代理)、周肇祥、賀綸夔(代理),徐樾、於宗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