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總局

成都辦警察的準備工作,是從光緒十八年(1902)12月開始的。當時四川總督岑春煊把辦警察當作支撐搖搖欲墜的滿清政權的靈丹妙藥,在正式成立省城警察總局之前4個月,就大造輿論,以他的名義向全城人民發了一道白話告示傳單,主要宣傳辦警察的好處和軍民人等應遵守的事項。

掛牌成立

光緒二十九年(1903)四月初一,成都的警察總局正式掛牌理事。負責省城治安的機構為保甲總局,管轄範圍僅限於城內及城外附郭街道,職責為清查戶口、盤查可疑人員以及防火防盜等事。警察總局成立,保甲總局即行撤廢。總局初設於簾官公所保甲總局舊址,1904年即遷至華興街成綿道署隔壁的皇華館(現消防支隊駐地)內。

內部結構

總局首腦稱總辦,副職稱會辦,下設參謀,總巡,提調、稽核、文案、庶務等官,並在省城東、西、南、北,中和外東6路各設正局(相當於現在的分局)一所。中路、東路和外東正局各轄分局(相當於派出所)6個,南路、西路正局各轄分局7個,北路正局轄分局8個。各正局設正委1人、司法1人、書記1人;每分局設副委2人,正副巡目各1人。分局配設警士多則30人,少則10餘人。全局官警總數約8百餘人。後增至1200餘人。正局、分局駐地多系徵用廟宇或公所。四月初一那天,警察首次上街站崗,引來很多民眾圍觀,有的老人還用手摸他們頭上戴的大沿帽,使得有些崗警怪不好意思。

清政府時期

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設巡警部(次年改民政部)統管全國警政,省城警察總局遂擴大為通省警察總局,管理全川警政,兼管成都市區警務。1908年,清廷詔令裁撤成綿龍茂兵備道(即成綿道,又稱川西道)改設四川巡警道,四川通省警察總局改 為四川警務公所,由巡警道指揮。

成立後時期

警察總局成立之初,岑春煊保奏李光覲為總辦,王瑚為會辦。其後,總辦一職相繼由成綿道馬汝驥、鳳全、沈秉堃、賀綸夔兼任,改通省警察總局後始有專職。相繼任總辦的有周善培、賀綸夔。改巡警道後任道員的有高增爵、王棪(代理)、周肇祥、賀綸夔(代理),徐樾、於宗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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