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4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簡稱區建設局),掛成都市龍泉驛區防震減災辦公室(簡稱區防震辦)和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區人防辦)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區建設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城鄉建設局;將區發改和經信局承擔的散裝水泥管理職責劃入區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區建設局能源管理職能(燃氣液化氣管理工作)劃入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區能源辦)。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城鄉建設職責,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3.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制全區城鄉建設政策性檔案草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

(三)牽頭編制全區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建項目預、決算審計工作;負責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區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四)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主體的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標投標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制定全區村鎮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農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八)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綠化工程方案設計審查及驗收;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

(九)負責編制、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負責城市建設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與監督;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十)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推廣使用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制定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計畫,統籌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畫及項目安排;負責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監督指導。

(十二)牽頭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

(十三)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和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戰時負責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消除空襲後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政府採購、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協調建設系統修志工作。

(二)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報建費的核繳;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區城鄉建設政策性檔案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牽頭編制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畫;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建築業和建材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的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以及建築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的協調和協助對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建築企業、外來建築務工者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企業和工程建設信息管理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工作;指導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負責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六)風景園林科

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報告;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政策和標準;負責街區建築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綠化工程方案審查及驗收;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等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及管理養護。

(七)市政建設科

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畫;負責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市政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城市隧道、給水(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道路挖掘、開口及市政接管許可;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參與重大建築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參與城市基礎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畫。

(八)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區村鎮建設年度計畫及經費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牽頭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及保護利用工作。

(九)總工程師辦公室

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國內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指導全區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建築工程外立面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勘察作業備案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散裝水泥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區散裝水泥發展規劃;負責散裝水泥的宣傳、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沙漿、預拌混泥土的監督檢查。

(十一)防震減災科

貫徹落實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防科

依法擬定全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設;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設規劃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幹道工程;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牽頭開展應急疏散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知識教育和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培訓。

(十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區建設系統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人才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老齡退管工作;承辦建設局系統黨務工作及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系統工委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四)審計監察科

監督檢查本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按管理許可權調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開展黨紀監督和行政監察宣傳工作,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全局幹部、黨員、職工進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黨風黨紀、勤政廉政的教育;負責信訪處理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工作;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本局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局內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失職瀆職行為的檢舉、揭發、控告、舉報及被檢舉人的申訴;依據相關檔案要求,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區(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成委發〔2010〕 11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區級部門行政編制和區政府部門領導職數限額內實行統籌調劑,動態管理。科級領導職數配備原則上1個科室配備1名,科室工作任務較重,人員在4人以上的,可適當增加科級領導職數。機關黨組織及其辦事機構領導按照區委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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