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有關技術性評審和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等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2.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質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國家、省開展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受理產品質量投訴舉報;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
(四)負責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地方標準草案,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計畫、審查、編號和發布;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校準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七)貫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國家統一推行的其他認證認可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與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認證中介組織及認證企業和認證產品。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市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全市打假活動。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推行質量技術監督行業執業資格制度。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監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全市質監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市質監系統跨區域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質量管理處。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組織推進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質量分析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參與國家、省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四)質量監督處。負責全市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產品監督抽查工作;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預警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
(五)標準化處(掛科學技術處牌子)。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計畫、審查、編號和發布;承擔全市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質監系統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質監系統的科學技術開發、成果評審、獎勵、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承擔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六)計量處。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劃和管理全市計量檢定、校準網路;監督製造、銷售、修理、使用計量器具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依法實施計量監督,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七)認證評審處。貫徹執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國家統一推行的其他認證認可制度;組織全市認證認可專項檢查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等;按應急預案和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十)財務審計處。負責全市質監系統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質監系統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質監系統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監督全市質監系統的財務工作執行情況。
(十一)人事處(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牌子)。負責全市質監系統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掛靠的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處。負責全市質監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質監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以及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
2.市質監局負責管理地方標準的統一計畫、審查、編號、發布。其中,工程建設、食品安全、獸藥、環境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地方標準,分別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計畫並組織制定,市質監局組織相關標準之間的銜接審查並統一編號、聯合發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成都市質量技術稽查局為市質監局直屬副局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
成都市質量技術稽查局下設綜合處、案審處、執法一處、執法二處、執法三處、執法四處,配備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成都市質量技術稽查局執法支隊為成都市質量技術稽查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0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三)區(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名稱統一為“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配備行政編制277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0名。
(四)區(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下設稽查大隊,名稱統一為“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為區(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共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10名。
(五)市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賀欣
副局長:多央娜姆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沙寧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新亞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 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喻華平
總工程師:楊衛華
巡視員:譚宗澤
副巡視員:潘興友
副巡視員:榮克武
副巡視員:董遠霖
局長助理:唐洪春
直屬單位
成都市質量技術稽查局
成都市計量監督檢定檢測院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
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院
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教育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