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11、市衛生局: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指導各地設立殘疾人康復機構。 13、市公安局: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精神殘疾防治工作,依法制止並處罰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和當事人。 21、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市有關殘疾人的報刊、圖書等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出版殘疾人專用的特殊讀物和教材。

成都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1、負責對殘疾人事業方針、政策、法規、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負責研究分析殘疾人事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做好殘疾人工作。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殘疾人興辦的實事項目,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實事項目的完成情況。
5、負責動員社會力量,推動社會化管理,廣泛開展扶殘助殘活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排憂解難辦實事。
6、負責承擔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委員會成員職能分工
1、市委組織部:把基層殘聯黨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納入全市黨建規劃;加強對殘聯繫統的幹部的考察了解,按照幹部“四化”要求,合理調配和使用幹部。
2、市委宣傳部:把弘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開展扶殘助殘活動,納入全市精神文民建設規劃;負責對全市殘疾人事業宣傳工作的指導,安排殘疾人事業重要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3、市計委: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殘聯的計畫單列,解決全市性殘疾人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主項和經費補助。
4、人事局:根據全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幫助市殘聯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解決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指導區(市)、縣人事局解決好殘聯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問題。
5、市經委:指導、扶持殘聯經濟的發展和有關經貿活動。
6、市教委:負責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學前和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殘疾學生的招生和分配工作,積極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事業。
7、市體委:扶持、指導殘疾人民眾性體育活動,培養殘疾人體育人才;承擔殘疾人的體育競賽項目,大力支持殘疾人體育培訓並優惠提供場所和設備。
8、市民政局:組織扶持福利企業的發展,將“三無”殘疾人的安善納入社會福利的安善計畫;對農村貧困殘疾人採取扶持措施,對喪失勞動力的殘疾人特困戶給予重點救濟。
9、市勞動局:制定、落實殘疾人勞動就業扶持措施,積極推動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有計畫地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指導各級殘聯建立勞動服務機構工作。
10、市財政局:將市級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經費,並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逐年有所增加。
11、市衛生局: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指導各地設立殘疾人康復機構。
12、市文化局:指導、扶持全市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支持殘疾人藝術團的建設,利用各種藝術設施為殘疾人提供服務。
13、市公安局: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精神殘疾防治工作,依法制止並處罰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和當事人。在殘疾人戶口管理問題上按有關政策給予優先照顧。
14、市城管委:負責國家制定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的組織實施,對興建的全市性殘疾人服務設施在場地選擇、規劃設計和各種配套費用等方面給予優免照顧。
15、市司法局:負責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教育,為殘疾人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保護。
16、市廣播電視局:通過電台、電視台對殘疾人事業進行經常的宣傳報導,對全市性殘疾人重大活動進行專題報導;在電台開闢殘疾人專題節目,逐步在電視新聞和影視作品中採用中文字幕和手語解說。
17、市人民銀行:積極支持康復扶貧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工作;協調有關專業銀行,對殘聯興辦的全市性企業和經營單位,給予信貸優惠。
18、市稅務局:對殘疾人組織興辦的企業和非贏利性的單位以及殘疾人個體經營,按照稅收規定給予減免照顧。
19、市法制局:將殘疾人事業立法工作納入全市地方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殘疾人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檢查有關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殘疾人組織興辦的企事業單位和殘疾人個體經營者,在政策上給予優惠扶持。
21、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市有關殘疾人的報刊、圖書等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出版殘疾人專用的特殊讀物和教材。
22、市總工會:在全市職工中廣泛開展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教育,組織發動廣大職工積極開展扶殘助殘活動,依法維護殘疾職工的正當權益。
23、市婦聯:倡導各級婦女組織開展扶殘助殘活動,維護殘疾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4、團市委:在全市團員青年中開展社會道德和理想教育,倡導各級團組織和少先隊員開展扶殘助殘活動,鼓勵幫助殘疾青年自強、自立。
25、成都軍分區:在部隊指導戰士和廣大民兵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開展扶殘助殘活動和“軍民共建”活動,為殘疾人排憂解難。
26、市殘聯: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承擔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努力完成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下達的各項殘疾人工作任務。
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1、協調委員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總結工作,部署任務,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根據需要召開主任辦公室會議,主任、副主任、有關委員和秘書長參加。
3、適時組織委員考察殘疾人工作,參加殘疾人工作重大活動。
4、協調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市殘聯,承擔督辦、綜合、協調、通報、組織調研,提出建議等日常工作,發揮參謀助手的作用。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