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文化和旅遊局

(二)取消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華委〔2010〕64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成華區文化和旅遊局(簡稱區文旅局),為成華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承擔的文化文物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區文旅局。
2.將原區旅遊局的職責劃入區文旅局。
3. 將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區文旅局。
4.將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區文旅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及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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