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以來,支隊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省消防總隊的領導下,順應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需要,在完成以防火滅火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同時,以中隊為單位,以為轄區居民做好事的形式,探索開展社會搶險救援之路。1998年3月5日,支隊向社會莊嚴承諾:“有警必出,有災必救,有險必搶,熱情服務”。
1998年以來,支隊有43人、4個集體因搶險救援成績突出受到記功表彰。公安部給我支隊記集體二等功一次,五中隊連續6年被團中央、公安部授予“精神文明號”,原支隊長被評為全國“抗洪模範”、榮記二等功,七中隊搶險 救援班班長被公安部授予二級英模和“搶險救援尖兵”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