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證明材料
(一)購房契約或備案表(購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產權證);
(二)住房貸(借)款契約;
(三)住房抵押契約;
(四)銀行列印的近期3個月已還貸明細;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身份證明
(一)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親屬關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親的,委託書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註: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四)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五)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提取申請時間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應當自取得購房貸款次年對應當月或之後月份申請提取,之後每次提取申請應間隔12個月(含)以上。
提取額度
(以百元為單位)
(一)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賬戶金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後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二)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後可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已結清的貸款本息金額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五、提取人範圍: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相關提示
(一)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周歲子女。
(二)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三)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四)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職工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說明
(一)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項政策執行標準,均以各檔案執行時間為準;
(五)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