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資金定額

成品資金定額是從產品完工入庫時起,到產 品發出並取得貨款或結算貨款為止所合理占用的資金限額。其中包括自製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出售部分) 和外購配套產品,確定成品資金定額要分項進行計算。

一、自製半成品與自製產成品資金定額的計算。

這裡成品與半成品資金定額一般均應按產品品種分別核定。產品品種多的企業,除主要產品按品種核定外,次要的或零星產品歸類後分類加以核定。自製產成品與自製半成品資金定額的計算一般採用定額日數法。以產成品為例,其計算公式為:

產成品資金定額=計畫期產成品出產量/計畫期日數×單位產成品計畫工廠成本×產成品資金定額日數

式中計畫期產成品出產量、單位產成品工廠成本分別從生產計畫與成本計畫資料中取得。產成品資金定額日數包括儲存日數,發運日數和儲存日數。

發運日數是指從產品運往車站或碼頭,辦理託運手續開始,直至取得運輸憑證所需日數。結算日數是指從取得運輸憑證開始,直至取得貸款為止所需的日數。儲存日數是指產成品在倉庫停留時間。它包括選配日數、包裝日數和發貨間隔日數。

二、外購配套產品資金定額的計算

外購商品資金定額一般也採用定額日數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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