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擬訂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事宜,指導、服務和協調企業上市融資,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五)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縣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七)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協助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本縣產業布局一體化。
(十)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