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民政局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 工作實施方案

三、具體措施(一)歸併職能,整合科室調整行政審批(許可)職能,新設立“懷遠縣民政局行政審批科”,設科長1名,由社會事務科科長兼任,配備工作人員2名。 整合歸併後,行政審批科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民政行政審批(許可)工作,行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協助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民政行政服務視窗。 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具體調整如下:將社會事務科負責的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及收養登記的職能交局行政審批科承辦。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政務環境,促進全縣民政事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委辦公室《關於轉發〈懷遠縣縣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懷辦發〔2012〕6號)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精簡、統一、效能為原則,著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審管分離,批管並重”和“一站式服務”的行政審批工作新機制,全力打造服務型政府新平台,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政務環境。
二、實施範圍
具有行政審批(許可)職責的局機關內設科室。
三、具體措施
(一)歸併職能,整合科室
調整行政審批(許可)職能,新設立“懷遠縣民政局行政審批科”,設科長1名,由社會事務科科長兼任,配備工作人員2名。整合歸併後,行政審批科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民政行政審批(許可)工作,行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協助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民政行政服務視窗。調整歸併後民政局其他各科室今後只負責監督管理,不再行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
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具體調整如下:
將社會事務科負責的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及收養登記的職能交局行政審批科承辦。
(二)集中辦理,授權到位
按照縣委《通知》要求,局行政審批科於2月21日-2月29日整建制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民政局實施行政審批(許可)的唯一視窗,實行縣民政局領導和縣行政服務中心指導下的科長負責制,行政審批科科長為民政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首席代表,全權代表縣民政局行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負責視窗即時辦理事項的審批,代表縣民政局組織聯合審批或參與其他單位的聯合審批。
行政審批科具體職責如下:
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的審核審批、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的審核審批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事項,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在服務中心核算視窗統一收費。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和效能評估等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