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時期

憲政時期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擬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即“五五憲草”)預備正式立憲。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它本來應該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制憲國民大會未能召開,立憲遂向後拖延。直到抗戰勝利後,在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介紹

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式的第三階段。

詳細信息

孫中山把建立民國的程式分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三個時期,主張在憲政時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憲法頒布後,即“還政於民”,舉行全國大選。民選政府成立,就是建國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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