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時期

憲政時期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擬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即“五五憲草”)預備正式立憲。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它本來應該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制憲國民大會未能召開,立憲遂向後拖延。直到抗戰勝利後,在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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