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惡癖性犯罪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戀物癖
戀物癖是指以某些非生命物體作為性喚起及性滿足的刺激物,且以其作為屢用的偏愛的或唯一的手段。戀物對象多為女人的頭髮、毛絨織品,女式鞋子、手套、內衣褲,乳罩、月經帶之類的東西,且多半是用過的,髒的東西。該症的患病率尚未見報導。
臨床表現
盜竊異性貼身用品
戀物癖以男性居多,他們不是通過性接觸達到性滿足的目的,而是通過與異性穿戴或配帶的物品相接觸而引起性的衝動和性的滿足,或同時進行手淫以達到性慾高潮,這些物品多是直接接觸女性體表的物品,如內衣,內褲,胸罩,衛生帶等。
很多戀物癖患者對用過的異性的物品有著特殊興趣,因此,常常不是通過購買這些物品,而是通過偷竊獲得,據Gopla研究,對自己性幻想的對象,以及母親等能夠給他帶來安全感的人的貼身用品往往能夠獲得最大的心理滿足。
CCMD-2-R有關戀物癖的診斷標準為:
①符合性變態的診斷標準;
②至少在半年的時間內,反覆出現使用某種非生命性物件,以滿足強烈的性慾望和性興奮的聯想,所戀物件是性刺激的重要來源或獲得性滿足的基本條件;
③曾經付諸行為。
治療方法
Negler(1957)報導了心理分析治療,Masks與Gelder(1967)報導了厭惡療法,均可使用。
建議採用綜合治療方案,包括:
①用認知療法,進行較系統的性教育。
②用厭惡療法,對標的物反感。如用污損的或有霉斑的貼身用品來實施。特別當能夠從患者收藏物中找到的,最有效果。
③橡膠圈療法,給不良意念以輕微懲罰性刺激。
④社交療法,改變內向,不愛社交的性格。
預防護理
防止治療不當形成性冷淡或者性厭惡。
病理病因
本病的病因尚未闡明,儘管有許多假說,但未能證實,曾有報導有些患者有顳葉腦電異常,甚至報導為癲癇,但這僅見於少數病例,不能解釋所有病例,比較合乎臨床觀察的解釋是條件反射學說,對異性的性衝動,在某種方式下曾經受到抑制,難以表達,如與女性在一起感到怕羞,或對性交的不合理恐懼,一個偶然的機會使某些無關的物體與性興奮聯繫在一起,形成了條件反射,再經多次反覆鞏固,才形成了戀物癖。
併發症
部分患者還伴有其他性心理疾病:花痴(色情狂),露陰癖,窺陰癖,窺淫癖,異裝癖,自戀癖,性厭惡,同性戀,戀足癖,陽痿,早泄,過度手淫等。
戀童癖
“戀童癖”產生於19世紀末,在西方輿論中的出現,是以未成年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病理性性偏好。戀童癖性慾指向的範圍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發育的兒童。戀童傾向與進行戀童實質行為不應混淆。
在中國,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的行為。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中國的家長們對戀童癖這一行為的嚴重程度認識明顯不足,太容易將其他成年人(無論熟人陌生人)對自己孩子的過分關注和喜愛當成是善意無害的,從而在客觀上為戀童癖們的得手製造了條件。
診斷標準
第四版DSM的戀童癖診斷標準為:
1、 對青春期前的孩子(一般是13歲以下)反覆地強烈地表現出性的興趣,如性幻想、性衝動或涉及性的行為,這種狀態至少持續6個月;
2、 性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干擾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進行;
3、 被評估的人至少16歲,並且比針對的兒童至少大5歲。
評估方案包括:自我報告和量表測量、陰莖體積描述器(penile plethysmograph,PPG)、視覺反應時間(visual reaction time,VRT)等。
主要症狀
行為表現“:戀童癖患者的行為表現為他們對性成熟的人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滿足性慾的對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滿足和性快感,因此,他們常常通過窺視或玩弄兒童的生殖器來達到性滿足,性接觸往往末達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
但隨著時間的延長,這種接觸的次數增多,心理滿足便會演變成生理滿足,即出現性交要求、玩弄兒童、折磨兒童等行徑。此外,在戀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戀傾向的與有異性戀傾向的患者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有同性戀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們更喜愛一個年齡較大的對象,即12-14歲的對象;而有異性戀傾向的戀童癖患者更喜愛7-10歲的兒童,甚至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他們與其說是傾向於情慾高潮,倒不如說是更傾向於看和摸。這類患者大都是陽痿患者,如果射精的話,也是通過露陰癖、窺陰癖、手淫來實現的。
惡化過程: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提到, 戀童癖者的一般表現是:喜歡和孩子玩在一起,帶他們看電影、逛公園、買東西給他們吃,獲得孩子的信賴;在與孩子建立起友誼後,通常採用“友好”的方式進行身體接觸,而身體接觸是從觸摸開始的;當觸摸的目的不斷得逞後,才發展到最後一步。
這種從病態到越過雷池,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國際精神治療領域權威吉恩·阿貝爾認為,如果沒有外力干預,有戀童傾向的人一生中會多次侵犯孩子,少則20多次,多則達200多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認為,戀童癖患者往往難以自控,如果疏於監控,非常有利於戀童癖者成為性侵慣犯。
原因歸納
戀童癖主要是由於後天心理發展不正常造成的,其原因歸納起來有:
1、心理因素。愛戀兒童,留戀童年時代。對兒童表示關注,本是人的一種普遍行為,其心理也是無可指責的;但這種行為和心理如果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作為一種觀念在頭腦中固定下來並控制人的行為,便成了戀童癖患者。
2、社會因素。有的人因為在工作、生活中,人際關係不好或受挫折,便覺得人心難測,與成年人打交道要費盡心機,因而感到很疲勞、緊張、可怕,而與兒童交往則無需費多大週摺動多大腦筋。時間一長便對成人間的人際關係感到厭倦,而把興趣轉到了兒童身上。也有些在青春期時萌發過對異性的好感,而被家長或師長打壓,導致成年後無法正常與同齡女子交往,而回想起兒時的"戀情"從而對妙齡女子產生性幻想,並拒絕接觸同齡女性。這屬於戀童癖行為,但患者一般不會呈現出暴力性行為,一般取決於兒時戀情的情況。也有發生過在青春期時對同齡女性有好感,甚至性幻想,導致同齡人孤立,使得患者對特定年齡的異性有占有欲,甚至有暴力傾向。這也屬於戀童癖症狀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對成年人間的性生活失去興趣,而把對象轉向兒童。
4、性格缺陷。由於性格膽怯、懦弱,缺乏應付危機的能力,當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擊時,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發現了,不能勇敢地面對現實,希望退回到童年。於是把心思轉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兩種形象:一是戀人,一是母親。
5.其它原因。有的則是因為智慧型發育遲滯、慢性酒精中毒、殘廢、年老或其他腦病,而接觸正常成年女性的機會很少,故將滿足性慾的對象轉向兒童。
三種類型
摺疊固定型
這類患者對成年人不感興趣,只願與兒童交往,並且只有在與兒童交往時才覺得舒心。他們獵取的對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鄰居家、朋友乃至親戚的孩子。首先是與這些孩子玩耍,帶她們看電影、逛公園、買東西給她們吃,獲得孩子的信賴,與孩子建立起友誼,進而才發生有關性方面的接觸。
摺疊回歸型
這類患者表面上看起來與常人無異,能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有過正常的戀愛史,甚至已結婚成家。但是,當家庭、學習、工作等方面出現壓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後,便回復了不成熟的性表達方式。這類患者獵取的對象都是不熟悉的兒童,其行為帶有衝動性,同時有的人還伴有酗酒的現象。
摺疊攻擊型
這類患者的攻擊對象主要是兒童,他們由於各種原因而存在一種攻擊心理,想藉助於折磨兒童而發泄出來。根據科恩等人的研究結果報導,他們往往用各種殘忍和險惡的手段來躁踴兒童的某些器官,還強迫兒童滿足他們的各種下流要求。這類患者與施虐狂很相似,他們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過不正常的性行為來發泄畸形的感情。在施虐的過程中,戀童癖患者會動作粗暴。
犯罪方式
戀童癖患者獲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窺視、觸摸兒童陰部,擁抱接吻,陰道交、肛交、腿間性交,手指插入等。
在診斷戀童癖時應注意將其與猥褻強姦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戀區別開來。強姦或猥褻幼女犯,他們多是因為找不到性對象,或者見有可乘之機,才在幼童身上發泄性慾,他們主要是渴望性行為;有些是因為兒童年齡太小,性器官發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對其進行猥褻的,他們不屬於性變態犯者。而戀童癖是因為他們對成熟的異性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性慾滿足對象,所以他們並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為,時常不和兒童發生真正的性交,但猥褻行為卻很明顯;性早熟和早戀是指雙方 都未成年或一方剛剛成年而與年齡相近的少年戀愛,而戀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見。
戀童癖本身不屬於性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對兒童實施了性侵害行為,法律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據受害兒童的年齡和性別給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紀懲處,另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常用的有厭惡療法,而且效果也較好。當患者接觸兒童或兒童模型時便給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電療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藥使其嘔吐等,破壞患者病理條件反射,經過多次反覆強化,使其改變戀童癖的行為模式。另外,通過藥物治療,如給患者使用抗雄激素來限制男女戀童癖者的性慾,也有一定療效。
防治措施
戀童癖屬於嚴重的性犯罪,法律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據受害兒童的年齡和性別給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紀懲處,此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其中,厭惡療法較為有效;當患者接觸兒童或兒童模型時給予能造成身心痛苦的剌激,經過多次反覆,形成條件反射。從而改變其戀童的行為模式;對於有明顯情緒反應的患者,應使用情緒調節的方法,如有的人不與成人而喜歡與幼童打交道,就是因害羞起作用。人們知道,害羞是常見的人際交往障礙之一。當然,一般說來,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從不害羞是少見的。若果真如此,那又是另一種性質的違常了。我們這裡所說的所謂害羞。是指在交往過程中,過多地約束自己的言行。以致無法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阻礙了人際關係的正常發展。
害羞有三種類型
一是氣質性"羞",即生來性格比較內向。氣質比較沉靜,說話低聲細語,見到生人就面紅。甚至常懷有一種膽怯的心理,舉手投足。尋路問章也思前想後,顧慮重重。
二是認識性害羞,造成這種害羞的原因乃是過分注意。自我患得患失心太重,生怕自己的言行不對,被別人恥笑,說話做事都要有絕對把握才進行。不敢冒半點風險。因而老是受環境和別人言行的支配。缺乏主動性。久而久之,更羞於和人接觸。更羞於在公開場合講話。
三是挫折性害羞,這種類型的人原本倒是性格開朗,交往積極主動。但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連遭挫折,變得膽怯害怕,消極被動。
三種害羞類型的後兩種。主要靠調整觀點,改變看法,掌握交往技巧。增進交往水平。至於第一種氣質型害羞,除了主觀努力,還需要他人的幫助。可以採取系統脫敏法,使原有氣質得到改善。常用的厭惡療法,效果較好。
露陰癖
“露陰癖”屬於性變態的一種,也稱“陰部暴露症”。其特點是在不適當的環境中對異性公開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引起異性的緊張性情緒反應,而獲得滿足或快感,但無進一步性行為施加於對方的一種性偏離現象。通常發生於男性,男女之比為4∶1,又以未婚男青年居多(易發於25~35歲之間),晚年發生往往提示為重性精神病或器質性損害。露陰對象多是素不相識的年輕異性,裸露程度不一,男性多數僅顯露生殖器,女性顯露乳房,少數暴露全身。
症狀體徵
CCMD-2-R有關露陰癖的診斷標準為:
①符合性變態的診斷標準;
②在半年以上的時間內,反覆出現向陌生異性露出生殖器的強烈欲望和性興奮的聯想;
③曾經付諸行動。
一般其表現為:常常在黃昏或不太黑暗的晚上,守候在街頭巷尾,公園或電影院附近人不多的地方,或者十分擁擠但又有機可乘的地方;也有的白天站在住房的門口視窗,偏僻角落,當異性走近時突然暴露自己的性器官,使對方驚恐不已,羞辱難耐恥笑辱罵,患者則從中感到性的滿足,然後迅速離去,有的還同時伴有其他行為如手淫,與對方說話,但一般不對異性發生其他不軌行為,故一般認為這類露陰癖患者和窺淫癖一樣均不是危險分子,這類行為大多發生於傍晚,夜間,白天多發生於行駛的車輛上,以便於迅速逃脫。
治療方法
對“露陰癖”的治療主要是“想像厭惡療法”,即經常提醒患者自己想像露陰後的危險後果:民眾憎惡、公安部門拘留、處罰、名聲掃地、家門受辱……儘量減少外出時的性衝動。對有所悔改的患者,家人要細心給予解釋、勸導,消除其抑鬱心情,鼓勵他振作起來與病態作鬥爭,切忌動輒將患者與“流氓”等同。
Witzig(1970)曾用心理治療,效果不佳。電擊厭惡療法據稱有些作用,但總的說來,療效並不理想。嚴格要求,加強監護可減少露陰行為的次數。
預防護理
露陰癖患者的人格都不是很健全,性格多內向,靦腆,拘謹或者是婚姻失敗者,缺乏正常性生活,其性心理不成熟,停滯在兒童期的某一發育階段或者在個體遇到困難時退縮到較為幼稚的階段,用兒童式的幼稚性行為來解決成年人的性慾問題,露陰癖患者的意識是清楚的,事後往往後悔不迭,但又難以自控,對這樣的患者,心理治療可以收到一定效果。
有的在首犯後懾於法紀,往往能完全改過,但多次發生者,往往難以糾正,兒童發生露陰行為者預後不良,復發露陰行為者,如有良好的異性戀適應,往往預後良好,既往有其他犯罪行為者預後不良。
病理病因
“露陰癖”發生的原因目前還不太清楚,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有人以種族和個體發育角度分析,認為是原始行為的釋放,是患者由於本能衝動的控制能力削弱所致,也有人認為與環境有密切關係,這類人在童年時往往曾窺視過其父母的不同程度的裸露,包括同睡,同浴,性生活的暴露等過程,誘發兒童少年的性早熟,加之,性教育長期以來被視為禁區,掩耳盜鈴式地對待廣大青少年的性問題,逐漸導致了這種性變態。
疾病診斷
診斷本症需與顳葉癲癇自動症相鑑別,
①露陰癖是預謀作案,而顳葉癲癇多突然發作;
②露陰癖多在僻靜處路口或黑暗處發生,以利逃走;而顳葉癲癇往往在眾人之前發作,而且露陰時呆滯不動,甚易被抓獲;
③露陰癖暴露對象為陌生人,癲癇發作時不分場合,可當妻女或鄰人裸露;
④顳葉癲癇往往有大發作或不典型發作史,深部電極特別是蝶骨電極可引起異常腦波,抗癲癇藥物治療有效;
⑤露陰癖作案過程意識清晰,顳葉癲癇患者事後不能回憶。
這種人作案時一般與受害婦女保持相當距離,並沒有摟抱女青年的行為舉動,也不一定有圖謀不軌的性接觸,而性流氓犯罪者的“露陰行為”並不停止在這個階段,他們以此行為來誘惑婦女,而且常企圖進一步達到姦污的目的,這是病態和流氓行為的界限。
併發症
無特殊併發症,主要是他們行動是所選擇的女性對象都是年輕漂亮的,致使一些年輕姑娘晚上不敢一個人行走,不但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對社會造成很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