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鹽務局

"(一)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

惠民縣鹽務局是惠民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 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縣鹽業市場秩序;
(二)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四)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統籌安排,合理調度,保障全縣鹽產品供需基本平衡。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財務科、鹽政稽查隊、銷售科。
領導介紹:
馬佃泉(局長、經理、總支部書記)主持縣局(公司)的全面工作。側重局(公司)財務、人事工作。
李炳奎(副局長、副經理、支部書記)分管辦公室、案件審理委員會。
吳曉鵬(副局長、副經理、支部書記)分管銷售科、各稽查隊和各送銷隊。
班衛華(工會主席、總支部委員)分管工會、財務科。
附註:惠民縣鹽務局和鹽業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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