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淄角鎮人民政府

(一)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政權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二)擬定和實施本鎮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本鎮企業發展、企業體制改革、科技進步、經濟技術協作,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
(四)管理和指導本鎮農業、企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價格、物資、設備、技術、勞動、保險、安全生產、質量、土地管理、村鎮建設、節能環保等工作。
(五)指導農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諮詢、論證、審查;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和評估;為經濟發展提供經濟、技術、法律、信息服務。
(六)指導和管理本鎮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七)擬定和實施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並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各單位工作;負責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負責辦理人民來信來訪,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八)擬定本鎮民政事業發展和年度工作計畫,做好定補、救災救濟扶貧、雙擁、優待、撫恤、老齡、五保、殯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鎮民兵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徵兵等工作。
(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本鎮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年度計畫,做好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和統計計畫生育工作。(十一)編制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自籌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和管理,執行鎮人代會審查批准的財政收支預算和縣政府下達的收支任務,做好各項財政收入的徵收管理、劃解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本鎮企業、事業、行政單位財務指導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十三)指導村委會的工作,促進村委會的組織建設,提高其自治能力。
(十四)協調與引導派駐鎮政府的一些機構,如工商、稅務、電信、電業、銀行、信用、派出所、郵政、供銷、交管等部門相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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