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惠民、陽信、無棣、霑化、利津、墾利、濱縣、蒲台、廣饒、博興、高青、齊東共12個縣,專署領導機關駐惠民縣城,專員陳梅川(代理),副專員周今生,工作機構15個。1950年10月,惠民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奉命改為惠民區專員公署,其隸屬關係及轄區、駐地、工作機構不變。1951年,山東省政府批准惠民專署設18個科、局、處。1952年10月,專署機關由惠民縣城遷駐濱縣北鎮新建城區。1953年7月,原屬淄博的鄒平、長山、桓台三縣劃歸惠民專區,轄區增為15個縣。1954年4月,惠民區專員公署改稱山東省惠民專員公署,隸屬關係及轄區、專署駐地、工作機構不變。1956年3月,撤銷長山、蒲台、高青、墾利四縣,分別併入鄒平、濱縣、博興、齊東和廣饒、利津各縣;劃入原屬德州專區的濟陽、商河、樂陵、臨邑四縣。惠民專署仍轄15個縣。專署工作機構增至30餘個。
1958年6月,惠民專署撤銷了部分科、辦、局,建立了財糧、農林、工業交通、文教、衛生、政法、公安等六個督察組,由專員、副專員分工直接領導各督察組進行工作。1958年10月,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省人委決定,惠民專區與淄博市合併成立淄博專區,建立山東省淄博專員公署,專署機關遷駐張店,並對原轄縣進行合併、調整,全區轄淄博市和惠民、無棣、霑化、博興、鄒平、廣饒六縣及孤島人民公社。1959年9月,商河(樂陵併入),臨邑(濟陽併入)劃歸淄博專區,全區轄縣增為八個。1960年,淄博專署有工作機構32個。1961年1月,中共山東省委、省人委決定撤銷淄博專區,恢復惠民專區建制,恢復惠民專員公署,專署機關由張店遷回北鎮,並對行政區划進行調整。惠民專署轄惠民、陽信、無棣、霑化、利津、墾利、濱縣、廣饒、博興、桓台、高青、鄒平12個縣。1962年,惠民專署進行了大規模地精簡整編、下放幹部、撤併機構、緊縮編制,專署工作機構由30多個減為17個。1964年後,隨著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專署工作機構迅速增多,到1966年6月,專署下設的工作部門增為29個。
1967年2月27日,惠民專區各民眾造反組織聯合奪了中共惠民地委、惠民專署的領導權,成立了軍隊代表、幹部代表、民眾代表三結合的“惠民地區革命委員會”,統掌黨、政、財、文一切權力。3月9日,地區革命委員會建立了第一、二、三、四、五辦公室,取代原惠民地區黨、政、群各職能部門。6月20日,地革委建立生產指揮部。1968年3月16日,惠民地區革命委員會進行改組,撤銷原第一、二、三、四、五辦公室,建立辦事組、組織組、宣傳組、群工組和生產指揮部等工作機構。1969年1月,學習靈寶縣精簡機構經驗,惠民地革委的辦事機構改為辦事組、政治工作組、生產指揮組、人民保衛組,還成立了商業、糧棉油、財政金融、農業、水利、工交農機服務站及民政服務組、毛澤東思想宣傳站、“六、二六”公社、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等附屬機構。8月,地革委的工作機構改為“兩部一室”,即政治部、生產指揮部和辦公室,另有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1970年,地革委“兩部一室”恢復建立了下屬的各委、辦、局、組。1971年6月1日,中共惠民地區黨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成立中共惠民地委,惠民地區革命委員會隨即成為全區的行政機關。1973年底,地革委工作部門共有32個。
1978年7月,撤銷惠民地區革命委員會,恢復建立惠民地區行政公署,隸屬山東省人民政府領導,轄區及駐地均未變,設工作機構43個。1982年8月以後,惠民地區先後劃出了利津、墾利和桓台、廣饒四縣及霑化、博興兩縣的部分地區。到1983年10月還轄濱州市及濱縣、惠民、陽信、無棣、霑化、博興、鄒平、高青八縣一市。1984年4月,行署設定的工作機構達60餘個,為歷史最高峰。4月16日,中共惠民地委、惠民地區行署以惠發(1984)27號檔案公布了地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一級機構減為25個,設低半格的二級機構10個,列事業編制的機構兩個,改建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性公司八個。1985年,惠民地區行政公署仍轄濱州市和濱縣、惠民、陽信、無棣、霑化、博興、鄒平、高青八縣一市。1992年3月,惠民地區行政公署改為濱州地區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