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省編辦《關於調整市縣質監系統部分機構編制的函》(粵機編辦〔2008〕382號)規定,設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惠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的直屬機構,副處級,其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三)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促裁檢驗、鑑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擬訂提高本區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上級主管部門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標準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管理本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所在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與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信息、調研、保衛、計算機網路、後勤和國有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發展規劃、技術改造、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編制本局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局日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行業作風、政治學習等工作。
質量科
負責全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和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方面的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處理重大質量事故,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依法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區各行業、專業對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受理產品質量投訴;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督指導。
計量科
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區量值傳遞和溯源,實施強制計量檢定;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計量檢測體系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大刑設備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藝機、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合、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設備的重大事故,負責處理設備的一般事故。
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稽查隊(加掛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科牌子。)
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質量技術監督案件的舉報;協助和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處。承擔區打假辦的日常協調工作和省、惠州市“打假辦”交辦的工作。